為貫徹落實《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上市后藥物警戒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2024年上市后藥物警戒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進一步督促指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規范開展藥物警戒工作,落實藥物警戒主體責任,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繼續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藥物警戒檢查。
檢查范圍
全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要在2023年基礎上,繼續完成四分之一以上持有人的藥物警戒檢查。
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范》《藥物警戒檢查指導原則》《藥物警戒檢查細則(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
檢查分類及頻次
檢查步驟
1.企業自查自糾階段(5月底前)。各持有人要認真對照《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范》《藥物警戒檢查指導原則》《藥物警戒檢查細則(試行)》進行藥物警戒體系自查自糾,對發現的相關問題進行風險評估、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報告,于2024年5月30日前將自查整改報告報送省局藥品生產監管處郵箱。
2.檢查階段(11月20日前)。各檢查分局負責藥物警戒常規檢查,開展許可檢查、日常監督檢查時,將《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范》《藥物警戒檢查指導原則》《藥物警戒檢查細則(試行)》等要求納入檢查項目,并在檢查報告和綜合評定報告專門章節中描述。
省局負責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范符合性檢查、有因檢查, 省藥物警戒中心要積極配合,做好技術支撐工作。重點檢查委托生產品種、集采中選品種、血液制品、中藥注射劑以及兒童、老年人用藥等重點品種;以及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藥品、近兩年內新批準上市藥品、近三年來產生過藥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號的持有人;以及對藥物警戒問題較多或存在潛在隱患的持有人開展“回頭看”;按照風險管理原則,確定20家持有人開展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范符合性檢查,檢查組和派出檢查單位根據實際檢查情況,做出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的綜合評定結論。

藥物警戒檢查地點主要為持有人開展關鍵藥物警戒活動的場所,必要時可對受托開展藥物警戒活動的場所進行延伸檢查。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提示可能存在安全風險、出現聚集性信號等情況,要開展有針對性的藥物警戒檢查。
藥品生產監管處會同有關單位進一步推進應用遠程方式開展藥物警戒非現場檢查,結合持有人和所持有品種的風險程度,細化檢查方案,深度排查持有人藥物警戒關鍵環節和主要風險點,實現精準檢查、精確指導、有效監督。
3.整改及總結報告階段(11月底前)。檢查結束后,各持有人要對發現的缺陷項目立即進行整改,并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整改報告。請各檢查分局要及時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并將檢查報告報送藥品生產監管處郵箱。
SGS藥物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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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始終關注藥物警戒工作的合規性,確保構建的藥物警戒體系和流程符合NMPA、ICH、EMA、FDA等法規和各個地方標準,滿足核查要求,幫助MAH實現藥品全生命周期安全性管理,滿足檢查要求,助力產品快速、安全準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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