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歐盟新電池法一站式解決方案
歐盟新電池法規

在上期的焦點答疑后,后臺收到了不少讀者的私信,非常感謝大家的來信。為了更好地讓大家熟知歐盟電池法規,本期我們再次精選了六個大家比較關注的疑問來答疑解惑,一起來看一下吧!
Q1 歐盟新電池法中,電芯、模組、電池都要滿足法規要求么?
準確地說,電池法規只對“電池”提出了要求,對“電芯”、“模組”并沒有提出直接要求,除非供應市場的電芯或電池模塊可供最終使用,但這種情況應該極少。
但是,電池法規的各種要求雖然針對的是電池成品,有些要求的滿足必須在電芯和模塊階段就開展工作,否則到了電池成品組裝階段是無法完成的,如有害物質控制、碳足跡、循環含量、性能耐久性、電池安全、盡職調查信息提供、電池護照信息提供等。
Q2 歐盟電池護照都包含哪些內容?
電池法規對電池護照需包含的信息在法規第IX章有明確規定。
其中規定的信息內容有3類,即電池型號相關信息、單個電池的特定信息、電池使用相關信息。
法規還規定了不同身份角色可以查看不同的信息,包括公眾可獲取的信息,僅通報機構、市場監管機構和歐盟委員會可獲取的信息,有合法權益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才能獲取的信息。
具體內容可查看法規相關章節。
Q3 為什么電池護照這么重要?
電池護照是電池法規對電池的眾多要求之一,談不上特別重要,所有的要求都重要,不符合任何一個適用要求都屬于違反電池法規。
之所以有人認為電池護照特別重要,那是個人認知問題和市場宣傳問題。作為企業,切不可將電池護照當成是高于其他要求,甚至認為電池法規要求就是電池護照要求。
Q4 您好,請問碳足跡聲明什么時候生效呢?我看好多文章都說8月18號生效了 ?
電池碳足跡聲明的生效時間,在電池法規第7條第1款有明確規定。對于不同類別的電池,生效的時間不同。以電動汽車電池為例,其碳足跡聲明要求是所有電池類別中最早生效的。生效時間要么是2025年2月18日,要么是電動汽車電池碳足跡計算和驗證授權法案或者是碳足跡聲明格式實施法案生效后12個月,取決于哪個時間最晚,生效時間是最晚的那個時間。
現在,電動汽車電池碳足跡授權法案和實施法案都未正式發布,所以這兩個法案的正式生效時間肯定會晚于2025年2月18日,這意味著電動汽車電池的碳足跡聲明要求不可能在2025年2月18日生效。假如這兩個碳足跡法案會在2024年底第前發布生效,那碳足跡聲明要求就會在2025年底前正式施行。
說碳足跡聲明在8月18日就生效了,是對法規相關要求的誤讀。
Q5 對于電池法規中對有害物質的控制要求,我們將電池送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證明不超標就可以吧?
這是一種誤解。請記住,電池法規要求的有害物質不超標,是投放歐盟市場的所有批次的電池有害物質都不會超標,而不僅是經過送檢的那批電池。如果只是檢測,恰恰只能證明送檢的那批電池的有害物質是不超標的。大家如果注意到合格評定模式A第3點的要求,就會有更深入的理解了。法規附件VIII第3點的要求是制造商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制造過程及其監測能確保電池符合……第1點所指適用要求,其中就包含了對有害物質的要求。要求對制造過程進行控制和監測以確保產品中有害物質不超標,這就不是只對電池成品進行有害物質檢測能符合的。
Q6 法規目前的合格評定都是按照附件VIII的模式A開展的,其中第3點是對“制造”的要求。如何理解和實施這一要求?
合格評定模式A的第3點要求是“制造商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制造過程及其監測能確保電池符合第2點所指技術文件和第1點所指適用要求。”這句話看似簡單,但其中隱含的要求是很高的。這里說的第2點即是對技術文檔的要求,意味著第3點要確保第2點要求的符合性;而第1點指的是法規第6, 9, 10, 12, 13, 14條的要求,這要求就更高了。
模式A的第2點可以理解為是對研發過程和產品檢測規范的要求,是產品制造過程的前后兩個過程,而第3點對制造過程的要求是對產品實物實現過程的要求,要確保產品中的有害物質不超標、性能和耐久性始終達標、電池安全始終有保障、標簽標志始終正確加貼、電池管理系統始終能及時展示電池健康安全和壽命信息等。這必然會牽涉到產品研發、采購、生產、檢測等各環節。
必須對這些過程進行有效的策劃、實施和監測,才可能保證各批次產品始終符合上述要求。合格評定的第3點要求是按照模式A開展合格評定的真正難點所在。
END
作者:SGS管理與保證事業群 陳慶今博士
我們將持續關注行業動態,通過持續的交流與分享,共同探索歐盟電池法規的奧秘,為更綠色、更可持續的未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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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要求 |
法規條款 |
SGS服務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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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電池法規 |
(EU) 2023/1542 |
■ 法規要求解析及實施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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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用物質要求 |
Article 6 |
■ 電池整包禁限用物質測試 ■ 電池拆解材料ELV和REACH附錄17測試 ■ 有害物質管理體系QC080000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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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足跡 |
Article 7 |
■ 產品碳足跡相關輔導和培訓 ■ 碳足跡核算和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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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材料要求 |
Article 8 |
■ 法規要求相關要求實施輔導、培訓 ■ 循環含量聲明及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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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性能及耐久性 |
Article 10 |
■ EV電池性能及耐久性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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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和標志要求 |
Article 13 |
■ 標簽設計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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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護照 |
Chapter IX |
■ 電池護照信息收集培訓、輔導及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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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管理系統 (電池健康狀態和預期使用壽命) |
Article 14 |
■ 電池管理系統功能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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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符合性聲明及CE 標識 |
Article 18-20 |
■ 輔導起草歐盟符合性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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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評定 |
Article 17-18 附件VIII |
■ 技術文件制訂培訓、輔導 ■ 基于模式A-內部生產控制模式驗證 ■ 基于模式D1-生產過程質量保證的相關培訓和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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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盡職調查 |
Chapter VII |
■ 供應鏈盡職調查的管理體系構建、風險識別與管理相關培訓、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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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電池收集/收集率及再生效率 |
Article 61及Article 71 |
■ 廢舊電池的資源化利用效率及材料回收效率的計算與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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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收和再利用準備 |
Article 73 |
■ 廢舊電池殘值評估 ■ 梯次電池運行狀態在線監測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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