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大咖開講”欄目首期—— 《正確解讀歐盟電池法規》的熱烈反響,我們深感榮幸能夠成為連接行業內外,共同探索歐盟電池法規的橋梁。
眾多讀者積極參與,并提出了諸多富有見地的問題,我們精選了六個大家普遍關注的疑問,將在本期欄目中予以詳細解答。
眾多讀者積極參與,并提出了諸多富有見地的問題,我們精選了六個大家普遍關注的疑問,將在本期欄目中予以詳細解答。
Q&A
Q1 新舊電池指令中對于CE標簽的要求如何理解?
CE標志是電池法規的新要求,原電池指令沒有CE標志要求。這并不意味著要等到原電池指令廢止后才需要貼CE標志,恰恰相反,電池法規明確規定,在2024年8月18日后,投放歐盟市場的電池應加貼CE標志,企業應該盡早完成電池CE標志的加貼。
Q2 歐盟電池法規中的供應鏈盡職調查會引用CSDDD指令嗎?
電池法規的盡職調查要求已經在電池法規中做了明確規定,所以它不可能引用后發布的CSDDD指令內容。
按照CSDDD指令第1條第3點的說法,對于電池行業而言,電池法規對盡職調查的要求應該優先于CSDDD,電池企業在開展盡職調查方面,應優先執行電池法規的相關要求。電池企業可參考歐委會即將發布針對電池的《盡職調查要求應用指南》開展盡職調查工作。
兩者在具體要求方面有差異,但有沖突時,優先執行電池法規的要求。
Q3 歐盟電池法規對儲能產品的影響是什么?
對儲能產品的影響,大部分與對其他電池產品的影響一樣。
儲能電池屬于電池法規規定的工業電池類別,且一般容量都在2kWh以上,電池法規對這類電池在電池碳足跡、再生材料含量、性能和耐久性、電池健康狀況和預期壽命信息展示方面有特別要求。
特別是在安全性方面,法規的第12條專門針對儲能產品的安全性提出要求。
Q4 如何看待歐盟電池法規對電池出口商的影響?
歐盟電池法規對電池出口商的影響無疑是巨大的,可以說不滿足歐盟電池法規的要求,電池企業就失去了歐盟市場,甚至牽涉整個海外市場。
首先,電池法規對出口歐盟的電池產品本身提出了許多要求:如控制和報告產品中的有害物質、對某些電池要計算和報告其碳足跡、識別并報告某些再生物料的含量、確保性能耐久性達標、確保電池的安全性、確保電池帶有規定的標簽標志、確保電池能查看到規定的電池健康狀況和預期壽命信息等。
不滿足這些要求的電池,無論是單獨出口的電池,還是已裝入其他產品再出口的電池,都是違反電池法規要求的,可能招致產品召回、罰款、市場禁入甚至相關人員監禁等嚴重后果。所以,電池出口商必須確保電池本身符合電池法規要求。
其次,電池法規除了對電池本身有要求外,還對產品整個生命周期規定了一系列的其他要求,如進行產品檢測、開展合格評定、必要時建立質量體系、開展盡職調查、提供電池護照所需信息甚至建立和維護電池護照、相關時還需要對廢電池進行管理。
這些要求有的是針對國內電池制造企業的,有的是與國內電池制造商相關的,不滿足這些要求,同樣也算違反了法規的要求,電池將無法在歐盟市場銷售。
Q5 鋰電池出口到歐盟要涉及到哪些測試類的標準法規呢?
電池法規并沒有規定電池測試的具體標準和法規。但是,對電池各種性能和耐久性參數等的測試,業界已識別出一系列測試標準,有需要歡迎垂詢SGS。
Q6 歐盟電池法規要求追蹤電池類產品碳足跡并限制二氧化碳排放,數據是否必須由第三方機構出具?
電池法規沒有要求電池碳足跡數據必須由第三方機構出具,但必須經過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通報機構)驗證,只是計算出電池的碳足跡是不夠的。
END
作者:SGS管理與保證事業群 陳慶今博士
我們將持續關注行業動態,通過持續的交流與分享,共同探索歐盟電池法規的奧秘,為更綠色、更可持續的未來努力。敬請期待更多精彩內容,下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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