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20年5月6日發布了兒童口罩國家標準GB/T 38880-2020《兒童口罩技術規范》,發布之日起即實施。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6歲及以上、14歲及以下兒童,用于過濾空氣中的顆粒物,阻隔微生物、花粉、飛沫等所佩戴的口罩。
本標準不適用于含有電動送(排)風裝置的口罩。
分類和規格
分類:根據口罩性能,將兒童口罩分為兒童防護口罩(F)、兒童衛生口罩(W)。
規格:根據不同年齡段兒童頭面部尺寸,將兒童口罩分為小號(S)、中號(M)和大號(L)。
技術要求
技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外觀質量要求和內在質量要求三部分。其中內在質量要求考核項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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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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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防護口罩(F) |
兒童衛生口罩(W)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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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干摩擦色牢度/級 |
≥4 |
僅考核染色和印花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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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含量/(mg/kg)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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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值 |
4.0~7.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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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禁用 |
僅考核染色和印花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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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遷移性熒光增白物 |
不得檢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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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氧乙烷殘留量/(μg/g) |
≤2 |
/ |
||
|
鼻夾長度/cm |
≥5.5 |
僅考核有鼻夾的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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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鼻夾耐折性 |
不應斷裂 |
僅考核有鼻夾的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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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帶及口罩帶與口罩體的 |
≥15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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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氣阻力/Pa |
≤45 |
— |
/ |
|
|
吸氣阻力/Pa |
≤45 |
— |
/ |
|
|
防護效果/% |
≥90 |
— |
/ |
|
|
顆粒物過濾效率/% |
≥95 |
≥90 |
/ |
|
|
細菌過濾效率/% |
— |
≥9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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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氣阻力/Pa |
— |
≤3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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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性能 |
燃燒時間/s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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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端和邊緣銳利性 |
不應存在可觸及的銳利尖端和銳利邊緣 |
檢測部位包括口罩邊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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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吸閥蓋牢度 |
不應出現滑脫、斷裂和變形 |
僅考核配有呼吸閥的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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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
|
大腸桿菌 |
不得檢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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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性化膿菌 |
不得檢出 |
指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與溶血性鏈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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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菌菌落總數/(CFU/g)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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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菌菌落總數/(CFU/g) |
≤200 |
/ |
||
包裝
口罩應密封包裝,方便取用,并能避免使用前被污染。
標識
最小銷售包裝應有檢驗合格標識,明顯部位應附有清晰可辨識的標識,標識應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 制造商名稱和地址;
2. 產品名稱及類別[含“兒童防護口罩(F)”或“兒童衛生口罩(W)”字樣];
3. 產品規格[小號(S)、中號(M)、大號(L)];
4. 主要原材料;
5. 執行標準編號;
6. 使用說明(佩戴方法、安全警示等);
7. 生產日期、保質期、推薦使用時間(小時);
8. 如采取消毒處理,應標明消毒方法。
安全警示
口罩最小銷售包裝或說明書中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警示語:
1. 出現呼吸困難兒童不建議佩戴口罩,如需佩戴應遵醫囑或佩戴其他適合的呼吸防護用品;
2. 使用時應及時將口罩包裝材料等與口罩佩戴無關的物件清理掉;
3. 兒童應在成年人看護下佩戴使用口罩,看護人應注意觀察并教育兒童正確佩戴口罩。兒童佩戴口罩期間不應打鬧或進行中等和中等以上強度運動,不應拆卸呼吸閥及呼吸閥內部件;如佩戴期間出現呼吸不適、皮膚過敏等癥狀,應及時摘脫口罩,必要時應立即就醫;
4. 口罩應保持干燥,使用中避免沾濕,必要時應及時更換;
5. 口罩不建議洗滌后重復使用;
6. 已使用的口罩不應與他人交換。
儲運
產品在儲運中應保證密封、不破損、不沾污、不受潮,注意防火、防雨、防酸、防堿,避免強光直射。
相關技術內容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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