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歐盟委員會向世界貿(mào)易組織WTO遞交 G/TBT/N/EU/785 號通告,計劃對歐盟化妝品法規(guī) (EC) No 1223/2009 附錄III進行修訂,新增鄰甲氨基苯甲酸甲酯限用條款。
鄰甲氨基苯甲酸甲酯,英文名稱Methyl-N-methylanthranilate (M-N-MA),CAS號85-91-6,作為一種香精成分用于各類化妝品中,例如香水、洗發(fā)劑、香皂等。目前,歐盟化妝品法規(guī)中沒有禁用或者限用M-N-MA的規(guī)定。
對于M-N-MA在化妝品中使用的安全問題,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在關于M-N-MA 光毒性的意見(SCCS/1455/11)中指出:對于淋洗類化妝品,使用0.2%濃度的M-N-MA是安全的;而對于駐留類化妝品,M-N-MA用于防曬、日光護理或施于人體暴露于光線部位的產(chǎn)品(包括香水)時,對人體健康存在的風險不能被排除。
2020年10月,SCCS就M-N-MA上述未被排除的風險,發(fā)布關于SCCS/1455/11號意見的科學建議(了解更多)。SCCS在該科學建議中表示,M-N-MA不可用于防曬產(chǎn)品和施用部位暴露在自然/人工UV光下的產(chǎn)品。對其他化妝品,SCCS認為M-N-MA在駐留類和淋洗類產(chǎn)品中使用的安全濃度分別為0.1%和0.2%。
除了光毒性風險,M-N-MA還存在易發(fā)生亞硝化反應的問題,因為該物質(zhì)是一種仲胺。SCCS在關于化妝品中亞硝胺和仲胺的意見(SCCS/1458/11)結(jié)論中指出,仲胺不應與亞硝基化劑一起使用,例如使用經(jīng)亞硝酸鹽處理的原料容器,且亞硝胺含量應低于50μg/kg。
基于SCCS上述意見和科學建議,歐盟委員會擬授權M-N-MA用于化妝品,同時禁止對人體健康產(chǎn)生潛在風險的應用情況,包括禁止在防曬產(chǎn)品和暴露在自然/人工UV光下的產(chǎn)品中使用,在駐留類產(chǎn)品中濃度不可高于0.1%,淋洗類產(chǎn)品中濃度不可高于0.2%,不可與亞硝基化劑一起使用,產(chǎn)品中亞硝胺含量不能高于50μg/kg等。
因此,歐盟委員會計劃對歐盟化妝品法規(guī)附錄III進行修訂,新增M-N-MA相關監(jiān)管規(guī)定,具體如下條款。_1617074212773.png)
上述修訂草案預計將于今年第三季度被采納。目前,G/TBT/N/EU/785號通告處于公共評論期,評論提交截止日期2021年5月14日。
相關資料:
1. G/TBT/N/EU/785號通告
2. SCCS/1455/11號意見
3. SCCS/1458/11號意見
官方公眾號
官方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