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化妝品產業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準備走出國門,步入海外化妝品市場。無論是歐美等發達地區還是東盟等新興市場,都已成為中國化妝品企業的新戰略地。但是對于化妝品,不同地區有不同的定義,這使得某些產品在中國是化妝品而在出口目的地卻不是,反之的例子也不在少數。這種產品定義方面的差異,企業在出口前如果沒有確定清楚,就會產生方向性的錯誤,導致多走"冤枉路"。
這里,小編就為大家梳理對比中國與歐盟、美國、東盟化妝品法規的定義,教你怎樣確認產品在上述各個市場是否屬于化妝品這一問題。同時,我們還整理了詳細的表格,羅列出四個國家或地區在歸類上有差異的產品類型。
首先來看看四個市場監管當局對化妝品的定義:
— 中國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于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化妝品還分為特殊用途化妝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特殊用途化妝品包括以下9類: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
(注:美白產品于2013年納入祛斑類化妝品進行管理)
— 歐盟 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
化妝品指施于人體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發、指甲、口唇和外生殖器等)或接觸牙齒和口腔內黏膜,唯一的功能或主要的功能是達到清潔、賦予香氣、改變外觀、保護、使處于良好狀態或者矯正人體異味等作用的任何物質或混合物。
— 美國《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
化妝品是預期以涂抹,噴灑或噴霧,或其他途徑施用于人體以達到清潔、美化、增進魅力或改善外觀目的的物品。這一類產品常見的有:潤膚品、香水、唇膏、指甲油、眼部和面部化妝制品、洗發香波、燙發劑、染發劑、牙膏、除臭劑以及預期用作化妝制品成分的任何物質。
— 東盟 《化妝品指令》
化妝品是指施于人體外表面(表皮、毛發、指甲、嘴唇和外生殖器)或牙齒及口腔黏膜,唯一的功能或主要的功能是起到清潔、賦予香氣、改變外觀和/或矯正人體氣味和/或保護或保持良好狀態作用的任何物質或制劑。
從各國或地區對化妝品的定義中可以看出:
1. 中國、美國、歐盟、東盟對化妝品的功能和使用目的都作出了相應規定,以區別于藥品;
2. 中國、歐盟和東盟對化妝品的使用部位作出了限制,而美國并沒有;
3. 中國和美國對化妝品的使用方式作出了規定,而歐盟和東盟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4. 歐盟和東盟對化妝品的形態提出要求(物質或混合物),而中國和美國要求則比較寬泛;
5. 中國對化妝品的歸類結合了歐盟與美國的特點,從產品使用方法、施用部位、產品功能和使用目的上都作出了限定。
依據這些區別,可以較為方便地判別一款產品是否為化妝品。
| 產品種類 | 中國 | 歐盟 | 美國 | 東盟 |
| 去屑洗發水 | 非特殊用途化妝品 | 化妝品 | 非處方藥OTC | 化妝品 |
| 祛痘產品 | 非特殊用途化妝品 | 藥品 | 藥品 | 藥品 |
| 育發產品 | 特殊用途化妝品 | 化妝品/藥品(視宣稱) | 藥品 | 化妝品/藥品 (視宣稱) |
| 防曬產品 | 特殊用途化妝品 | 化妝品 | 非處方藥OTC | 化妝品 |
| 祛斑產品 | 特殊用途化妝品 | 化妝品/藥品(視宣稱) | 非處方藥OTC/化妝品(視宣稱和配方組成) | 化妝品/藥品 (視宣稱) |
| 健美產品 | 特殊用途化妝品 | 化妝品/藥品(視宣稱) | 化妝品/藥品(視宣稱) | 化妝品/藥品 (視宣稱) |
| 美乳產品 | 特殊用途化妝品 | 化妝品/藥品(視宣稱) | 化妝品/藥品(視宣稱) | 化妝品/藥品 (視宣稱) |
| 產品種類 | 中國 | 歐盟 | 美國 | 東盟 |
| 清潔濕巾 | 非化妝品 | 化妝品 | 化妝品 | 化妝品 |
| 紋身貼 | 非化妝品 | 化妝品 | 化妝品 | 化妝品 |
| 香皂 | 非化妝品 | 化妝品 |
化妝品/普通消費品 |
化妝品 |
| 塑料假指甲片 | 非化妝品 | 非化妝品 | 化妝品 | 非化妝品 |
特別提醒:像指甲膠水、睫毛膠水這類產品,從嚴格的定義上劃分來說是不屬于化妝品的。但是在之前的召回案例中,也出現過歐盟某些國家監管當局將其視為化妝品。因此,出于使用安全的考慮,這類產品最好也進行化妝品相關測試和評估(如化妝品成分審核、重金屬測試、微生物測試、毒理學評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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