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宣布將對混合物和物品中的化學品進行監管活動,以確認其對 歐盟(EC) 1907/2006號法規“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ACH法規)中有關化學品的合規性。REACH法規是對化學品管理的全面立法。

除了REACH法規,執法人員還將核查產品是否符合POP重鑄條例中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限制。該項立法包含有具體的控制措施,例如禁止或嚴格限制POPs的生產、投放市場和使用(SafeGuardS 95/19和96/20)。
根據該公告,執法項目將于2021年開始籌備,于2022年展開執法工作,預計于2023年年底發布報告。為擴大管控范圍并加強對歐盟公民和環境的保護,將核查特定類型的材料,例如塑料、橡膠或紡織品。除了在2021年確定具體核查物質清單(其中可能包括鄰苯二甲酸酯以及全氟辛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之外,該項目還將核查物品中的高關注物質(SVHCs)相關信息是否已根據REACH法規要求在供應鏈中進行了傳遞。
目前,授權候選清單上有209種SVHCs(SafeGuardS 97/20)。 此清單中所含的SVHC會觸發包含此類物質的物品的進口商、生產商和供應商的某些法律義務。
根據REACH法規第3條,“成品”的定義是指物體在生產過程中被賦予的具體形狀、表面或設計比其化學成分更能決定功能的物品。根據REACH第33條的規定,如果產品中的候選清單物質濃度大于0.1%時,其物品的供應商必須向該物品的接收方(工業或專業用戶,或被提供物品的分銷商,但不包括消費者)提供至少包含SVHC名稱的信息,以使物品能安全使用。 如有需要,應在45天內免費向消費者提供等同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1年1月5日起,含有候選清單上SVHC濃度大于0.1%產品的供應商有義務將這些物品的信息提交給產品關注物質數據庫(SCIP數據庫)–這項義務是經修訂的指令2008/98/EC(廢物框架指令,WFD)建立。 物品供應商是指歐盟生產商、批發商、進口商和分銷商以及供應鏈中將物品投放市場的其他參與者。 零售商和其他僅直接向消費者直接銷售產品的供應鏈參與者,則無需向SCIP數據庫提供信息(SafeGuardS 163/19)。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自2003年以來,歐盟針對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RAPEX)為歐盟/歐洲經濟區成員國之間有關危害消費者健康和安全的非食品產品的信息交換和合作(RAPEX網絡)提供了便利。歐盟委員會2019年年度報告和詳情說明指出,有2,243條預警和4,477項后續行動,其中化學危險位列公告風險總數的第二位(23%)。 這些產品和/或化學品包括:
*自2020年7月7日起,市場上投放的包含BBP,DBP,DEHP和DIBP的物品(包括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受REACH法規附件XVII第51條的管控(SafeGuardS 2/19)。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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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縮寫詞 |
鄰苯二甲酸酯 |
CAS 號 |
|
1 |
BBP |
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 |
85-68-7 |
|
2 |
DBP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
84-74-2 |
|
3 |
DEHP |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
117-81-7 |
|
4 |
DIBP |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
84-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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