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歐盟委員會法規(EU) 2020/1684更新將允許在特定條件下,甲氧基丙基氨基環己烯基亞乙基氧基乙基氰基乙酸酯(S87)作為化妝品中的UV防曬劑。 該法規將于2020年12月2日,即其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

2020年11月2日,歐盟委員會法規(EU) 2020/1684修訂了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附件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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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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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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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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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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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鑒定 |
化學名稱/INN |
2-乙氧基乙基(2Z)-2-氰基-2-[3-(3-甲氧基丙胺基)環己-2-烯-1-亞基]醋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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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I 名稱 |
甲氧基丙基氨基環己烯基亞乙基氧基乙基氰基乙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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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號 |
1419401-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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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號 |
700-8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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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
產品類型,主要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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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允許使用濃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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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請勿用于可能通過吸入導致最終使用者的肺部暴露的產品中 —請勿與亞硝化劑一起使用–亞硝胺最大含量:50 μg/kg —存放在不含亞硝酸鹽的容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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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件和警告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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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發布SCCS31605/19號意見,在結論中表示,最大濃度3%的S87作為UV防曬劑在化妝品中使用時是安全的; 而其吸入毒性尚未評估。 因此,歐盟委員會允許并授權將該物質用作UV防曬劑,但不可用于通過吸入可能導致最終使用者的肺部暴露的產品。此外,S87是一種二級胺,容易亞硝化形成亞硝胺,不應與硝化物質混合使用,亞硝胺含量應小于50ppb。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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