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時代的興起,電子商務已經深度融入到我們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在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方面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近幾年受疫情的影響,“互聯網+美妝”在發展的潮流中更是異軍突起,資深國貨品牌、新銳國貨品牌、歐美系品牌、日韓系品牌等化妝品涌現在各大國內電商和跨境電商。

對于電商化妝品而言,在“互聯網+美妝”初期多以“爆品”“明星同款”“網紅產品”種草,隨著近幾年《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等一系列新法規的發布,迎來了化妝品行業全供應鏈的革新和化妝品品牌的全方位洗禮。大家深刻體會到“品牌江山”的易攻難守,從而催生出打造電商平臺“長紅”化妝品品牌的策略。
用“對”的詞,講“美”的故事
化妝品中文名稱不得使用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進行命名,注冊商標、表示防曬指數、色號、系列號,或者其他必須使用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的除外。產品中文名稱中的注冊商標使用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的,應當在產品銷售包裝可視面對其含義予以解釋說明。
此外,在命名時:
不能使用絕對化詞意,如奇效、速效、神效、冠級、特級、頂級等詞語;
不能使用虛假性詞意,如“純天然”“無化學添加”等;
不能使用夸大性詞意,如“專業”可用于在專業美容美發院店使用的染燙發或美甲等產品,但用于其他產品則屬于夸大性詞意;
不能使用醫療術語,如醫療、治療、藥用等;
不能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如抗菌、抑菌、消炎、活血、脫敏、無斑、生發、止脫、溶脂等;
不能使用醫學名人的姓名,如扁鵲、華佗、張仲景、李時珍等;
不能使用與產品特性沒有關聯或庸俗性詞意或封建迷行詞意或已批準的藥品名等。
因此,在進行化妝品命名時,需要慎重考慮,可以創新,但不建議過度措辭,用對的詞,才能講好“美”的故事。
產品正確標識,市場流通無阻
國家藥監局在2021年5月31日發布《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規定了:
我國境內生產經營的化妝品應有中文標簽,進口的化妝品則需要加貼中文標簽,其中與產品安全、功效宣稱的內容需要與原標簽相關內容對應一致。
除注冊商標之外,中文標簽同一可視面上的其他文字字體的字號應當小于或者等于相應的規范漢字字體的字號。
具有包裝盒的產品,還需要同時在直接接觸內容物的包裝容器上標注產品中文名稱和使用期限。
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標注的是最后一道接觸內容物工序的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當注冊人或備案人同時委托多個工廠完成最后一道接觸內容物工序的,可以同時標注各受托企業,并通過代碼或其他方式指明具體的工廠。
在國家藥監發布的公告中明確指出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進行備案的化妝品必須符合《標簽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此前申請注冊或進行備案的化妝品未按管理辦法規定進行標識的,須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的更新,即在2022年5月1日前注冊或備案的化妝品標識只能沿用至2023年5月1日。關注時間節點,正確標識產品標簽信息,才能確保化妝品在市場的流通。
準確理解規定,全面履行義務
我國電子商務法明確了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在《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中也明確了電子商務經營者需要在經營活動主頁面全面、真實、準確披露與化妝品注冊或備案資料一致的化妝品標簽等信息。
此外,化妝品電商平臺還需要對入駐平臺內的經營者進行
定期核查資質證照并保留核查資料
設置化妝品質量管理機構
建立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對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相關法規和知識進行宣傳
對平臺內化妝品進行日常檢查
必要時,還需配合監管機構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或案件調查。
全面梳理識別適用于電商平臺的化妝品法規,并建章立制,按照規定要求落實主體責任,履行合規義務。
除了以上三個方面的重點關注項之外,電商美妝還需要關注《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相關的要求,以及化妝品對應進出口國的法規要求,當有境內生產企業出口化妝品時,其所屬工廠須獲得化妝品GMP聲明,品牌經營者也可以申請與之相關的GMP認證或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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