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纖維產品識別法案》(16 CFR 303)要求在美國銷售的某些紡織品披露產品中構成纖維的通用名稱和重量百分比,制造商或銷售商名稱以及加工或制造產品的國家。最近的修正案包含了相關ISO標準的最新版本,即ISO 2076:2013(E) 《紡織品 —人造纖維—通用名稱》。 修正案的目的是降低合規成本,增加向消費者公開纖維信息的靈活性,并幫助制造商開發滿足多個國家要求的標簽。
《紡織品規則》第303.7節(人造纖維的通用名稱和定義)規定了制造商必須使用的人造纖維的通用名稱。 該規定列出了FTC通過其紡織品申請程序確定的通用名稱和定義,并通過引用納入了ISO 2076標準中規定的通用名稱和定義。 更新后的ISO 2076:2013標準增加了7個通用纖維名稱,這些名稱在2010年標準中未定義,現在已納入《紡織品規則》的修正案中。 這些纖維是“甲殼素纖維”、“陶瓷纖維”、“聚苯并咪唑纖維”、“聚酰胺纖維”、“聚丙烯/聚酰胺復合纖維”,“蛋白質纖維”和“三乙烯基共聚纖維”。
參考:
聯邦貿易委員會——《紡織品纖維產品識別法案》的規則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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