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競爭管理局發起的擬議修訂其目的在于簡化軟墊和填充物品的標簽,并為企業提供更清晰的信息。根據《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法》(TLAR),經銷商必須在含有填料或填充物的產品上貼上標簽。

以下是競爭管理局的擬議修訂[1]:
1. 根據省法規豁免貼有標簽的紡織品——TLAR第10節規定的省級豁免將簡化為僅豁免省法規要求的纖維相關標簽表示。
2. “用于保暖”和“不用于保暖”的紡織品標簽——第37條(用于保暖的軟墊和填充物品)和第38(1)條(不用于保暖的軟墊和填充物品)的TLAR標簽要求將協調并合并為一個部分。
3. 某些填料和填充紡織品的標簽豁免——廢除TLAR第38(2)條,該條款目前免除經銷商提供關于軟墊家具、床墊、彈簧床墊、靠墊、椅墊、隔熱墊、烤箱手套、餐墊的填料或填充物的纖維成分的標簽信息,以及床墊保護裝置(第38(2)條條款)。根據該提案,將要求經銷商在標簽上提供關于所有第38(2)條物品的填料或填充物的信息。
4. 2021年1月1日之前生產的填充和填充紡織品——TLAR將包括一個新部分,允許經銷商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生產的產品根據第38(2)條豁免。在此日期之后生產的產品將需要披露物品中使用的填料或填充物的纖維成分。
5. 受TLA和TLAR約束的紡織品——競爭管理局建議修改TLAR附表I (3),以規定第38(2)條物品的所有紡織成分。
6. 含有填料或填充物的消費紡織品——本提案將修改TLAR附表II (5)的現行措辭,以澄清該部分僅限于消費紡織品,其中僅有紡織纖維是填料或填充物(例如工藝品店的一袋填料)。
7. 非永久性標簽——該提案將修訂附表II (3),允許經銷商使用非永久性標簽披露第38(2)條中所有紡織品成分。
8. 成本和收益——競爭管理局致力于確保加拿大的消費者和企業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繁榮發展并從中受益。歡迎進一步提出有關費用和效益意見和建議,以便競爭管理局更好地審查該提案的影響。
《紡織品標簽法案》(TLA)和《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法》(TLAR)兩項法案法規均規定了加拿大消費紡織品的強制性標簽要求。 披露標簽應包含以質量百分比表示的纖維含量信息和經銷商身份信息。 TLA和TLAR中的要求可幫助消費者根據需求選擇產品,并保護其免受誤導性陳述的影響。
參考:
[1] 加拿大競爭管理局——《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法》的擬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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