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UK)已于2020年1月31日脫離歐盟(EU),過渡期將于2020年12月31日結束。英國最近發布了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的大不列顛(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市場上投放商品的指南。

從2021年1月1日起,UKCA(合格評定)標志(圖1)將成為英國接受的目前需要張貼CE標志的電子電氣產品的合格評定標志。 除醫療器械、航空航天設備、需要生態設計和張貼能源標簽的產品之外, CE標志將有1年的過渡期至2022年1月1日。在此日期之后,投放到英國市場的產品必須張貼UKCA標志。 UKCA標志不會在歐盟市場上得到認可,因此對于那些需要CE標志的產品將繼續需要張貼CE標志才能在歐盟銷售。
圖1. UKCA標志

UKCA標志的合格評定程序與CE標志基本相同,差異在于:
自2021年1月1日起,將不再認可歐盟的授權代表或負責人(如適用),并將為UKCA標志指定駐英國的授權代表或負責人;
UKCA標志的合格評定機構應獲得英國認可,而CE標志的合格評定機構應由任何CE合格評定機構執行;
英國符合性聲明(UK DoC)是一份必須為大多數合規帶有UKCA標志的產品起草的文件。其要求與歐盟符合性聲明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應列出相關英國法律和英國指定的標準,而不是歐盟官方公報中引用的標準。
UKCA標志應適用于目前帶有CE標志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 對于其他限制物質要求,例如REACH,POPs和食品接觸材料等,英國暫時沒有計劃將其與歐盟區分開。 表1列出了相應的歐盟和英國常見限制物質要求的法規。
表1 歐盟和英國有關限制物質要求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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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規 |
英國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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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特定有害物質指令(RoHs指令)2011/65/EU和修訂指令 (EU) 2015/863 (標記:CE標志) |
2012年關于在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特定有害物質法規(修訂本) (標記:UKCA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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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號及其修正案 |
2008年REACH法規實施條例(修訂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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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s 法規(EU) 2019/1021及其修正案 |
2007年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修訂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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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指令2006/66/EC及其修訂指令2013/65/EU |
2008年關于(投放市場的)電池和蓄電池條例(修訂本)和2009年廢棄電池和蓄電池條例(修訂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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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指令94/62/EC |
2015年包裝(基本要求)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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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E指令2012/19/EU及其修正案 |
2013年廢棄電子電氣設備法規(修訂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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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及制品的(EC) No 1935/2004號法規,以及從屬于(EC) No. 1935/2004的法規 |
(英格蘭)2012年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及制品法規(修訂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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