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歐盟新電池法一站式解決方案
歐盟新電池法規

近日,SGS管理與保證事業群成功舉辦了關于歐盟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要求及解決方案的線上研討會。會上,SGS專家通過解讀歐盟各項盡職調查法規,包括CSDDD、電池法案和LkSG等,使企業明確自身在價值鏈中的責任和義務,并分享了應對盡職調查的有效策略。
針對研討會上大家踴躍提出的問題,我們已進行了匯總,為大家解答疑惑,并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找到更優質的應對方案,從而更好地適應歐盟法規要求。
直播答疑匯總
Q 子公司可以直接用集團公司的盡職調查報告嗎?
A 子公司沒有獨立采購部門的,可以引用集團盡調報告;否則應編制自己的盡調報告。
Q 中國車廠在計劃出口至歐洲時,是需要企業進行盡調,還是只需要電池供應商盡調?
A 從電池法案的角度,如果貴公司負責出口事宜,即“經濟運營商”,則由貴公司負責盡調。如果不是,需要接受“經濟運營商”的盡調。
Q 我們是否只需深入理解并滿足OECD的要求,就能應對絕大多數的法規要求?此外,是否存在某種方式可以直接獲得滿足OECD標準的認證?
A OECD給出了滿足盡調要求的框架和一部分資源。從LKSG法來看,執行是更為重要的,也就是不僅要從程序上滿足OECD,也需要有實際行動和盡調結果。
Q 歐盟電池法案里對于經濟運營商和制造商的定義是什么樣的?
A “經濟運營商”為將產品投放至歐盟市場的實體,例如進口商,銷售商等。如果一個制造工廠在生產的同時獨立負責在歐盟的進口和銷售,有屬于自己的渠道,那么它同時也是“經濟運營商”。
Q 作為電動汽車的上游企業,電動汽車出口至歐盟國家會對我們產生怎樣的影響?
A 貴公司產品不涉及電池的話,從電池法案的角度一般沒有影響;但如果貴公司的客戶在歐盟成立整車廠,并符合CSDDD的范圍,那么該客戶負有盡調責任,有較大可能對貴公司實施盡調。
Q 如何理解“在沒有獲得第三方審核結論之前,不能認為體系建設已經完備”這一觀點?
A 電池法案的“盡調體系”文件包括了第三方核驗結論,第三方核驗聲明為強制性規定。假如貴公司建立了盡調體系,但是缺乏核驗聲明,則不滿足電池法案的要求。
以上是今天的全部答疑內容。如果大家仍有其他疑問,請添加文末客服,我們收會收集高頻問題,為大家持續更新。請大家關注“SGS認證與審核服務”公眾號,我們將為大家提供最新最前沿的行業資訊以及實用技術干貨,確保您能夠及時了解并掌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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