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人工智能法》(本文簡稱《人工智能法》)于2024年8月1日生效。該法案在歐盟設定了AI使用的保護措施,并限制了執法機構的采用。
歐盟委員會委員Thierry Breton稱人工智能法是“歷史性的”,為人工智能的使用提供了“明確的規則”。他補充說,這“不僅僅是一本規則手冊”,更是“歐盟初創企業和創新研究人員在全球AI競技場中的跳板”。

01 人工智能法是什么?
《人工智能法》是歐盟 (EU) 的一項管理人工智能開發和使用的法律。該法案采用基于風險的監管方法,根據 AI 系統對人類健康、安全和權利構成的威脅,對其應用不同的規則。
該法案被認為是世上首個全面的人工智能應用監管框架,該法案完全禁止某些人工智能用途,并對其他用途執行嚴格的安全和透明度標準。
《人工智能法》的立法目的是改善內部市場運作,促進以人為本、值得信賴的人工智能的應用,同時確保對健康、安全和法定的基本權利,包括民主、法制和環境保護的高度保護,使其免受人工智能系統的有害影響,并支持創新。
該法案對人工智能系統和模型進行監管,對其投放市場、提供服務或在歐盟使用的相關市場行為者規定了特定要求和義務。
02 適用范圍
《人工智能法》適用于在歐盟境內將人工智能系統投放市場或提供服務或將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投放市場的提供者、部署者、進口商、分銷商、產品制造商、授權代表、受影響者。
該法案中的其他重要條款:
提供商是創建 AI 系統和模型的人員和組織。
部署者是使用 AI 工具的人員和組織。例如,購買并使用 AI 聊天機器人來處理客戶服務咨詢的組織為部署者。
進口商是將 AI 系統和模型從歐洲以外引入歐盟市場的個人和組織。
該法案不適用于專門為軍事、國防、國家安全、科學研究和開發目的而投放市場、提供服務而使用的人工智能系統。
03 關鍵時間點
《人工智能法》采取分階段實施:
2025年2月2日(生效后6個月):禁止人工智能系統帶來不可接受的風險。
2025年8月2日(生效后12個月):通用 AI 模型的規則應用;指定成員國一級的主管當局。
2026年8月2日(生效后24個月):《人工智能法》的所有條款都適用,特別是附件三中關于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的規則的適用(生物識別、關鍵基礎設施、教育、就業、獲得基本私營和公共服務、執法、移民和邊境管制管理、民主進程和司法行政領域的人工智能系統);成員國當局部署至少一個人工智能監管沙盒。
2027年8月2日(生效后36個月)對附件一所列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玩具、無線電設備、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民航安全、農用車輛等)適用規則。
04 人工智能系統風險分級
《人工智能法》遵循基于風險的方法,將人工智能系統分為四個級別:不可接受風險、高風險類、有限風險類、最小風險類。
《人工智能法》對于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提出特別要求,因為它們可能影響個人的安全或其基本權利,因此其開發需要遵守更高的要求(合格評定、技術文檔、風險管理機制)。

這些系統包括(1)列在附件一中,已經受到市場特別監督的產品,主要涉及醫療器械、玩具、車輛等特別行業中嵌入的人工智能系統。(2)在附件三中列示的八個特定領域的人工智能系統,例如生物識別系統、用于招聘或用于執法目的的系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中的系統、教育和就業中的系統、公共服務資格管理的系統。
05 如何執行以及相關處罰
執行
在歐盟層面,歐盟委員會設立了 AI 辦公室,幫助協調成員國家或地區之間法案的一致應用。AI 辦公室還將直接執行 GPAI 規則,能夠對組織進行罰款,并強制采取糾正措施
各個成員國家或地區將指定國家級主管機構來執行所有非 GPAI 法規。該法案要求每個國家或地區成立兩個不同的機構:市場監督機構和通知機構。
市場監督機構應確保組織遵守《人工智能法》。他們可以聽取消費者的投訴,調查違規行為,并對組織進行罰款。
通知機構應監督對新的高風險 AI 產品進行合規性評估的第三方。
處罰
不遵守《人工智能法》第五條所禁止人工智能行為規定,將被處以最高35000萬歐元的行政罰款,如果違規者是企業,則最高罰款額度為其上一財年全球營業總額的7%,以較高者為準。
《人工智能法》對初創企業和其他小型組織的罰款有不同的規定。針對這些企業,罰款金額為兩個可能金額中的較低者。這與該法案的總體方向一致,即確保要求不會過于繁重,不至于將小型企業排除在 AI 市場之外。

06 人工智能法對中國出海企業的影響與全球標準實踐
近年來,歐洲已成為中國企業的出海戰略高地,電動汽車、電池、智能家居設備、生物醫藥、跨境電商、人工智能等領域的中國企業紛紛進入歐洲市場。
對中國出海企業的影響
● 合規挑戰加劇
人工智能法》對進入歐盟市場的人工智能系統制定了統一的監管規則,要求AI系統必須滿足安全性、透明性、可追溯性、可解釋性和非歧視性等方面的要求。這要求企業需要投入更多資源來確保自身的產品和服務符合其法規要求。
法案采取“基于風險”的分級監管方法,對高風險AI系統的監管要求尤為嚴格。中國企業在開發和應用AI技術時,需要特別關注風險評估和合規性。
此外,《人工智能法》的影響力也值得中國出海企業關注。即便企業并未在歐盟設立實體或直接以歐盟為目標市場,其AI系統產生的輸出也可能受到該法案的約束。這些成本可能會影響企業在歐盟市場的競爭力,尤其是對于那些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業來說,合規壓力可能會更加沉重。
● 安全與創新的雙重考驗
《人工智能法》的實施將推動歐盟人工智能市場的規范化發展,提高市場競爭的門檻。對于未能滿足法規要求的企業,可能面臨市場準入障礙或被淘汰的風險。同時,符合法規要求的企業將更容易獲得歐盟市場的認可和信任,從而在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
《人工智能法》鼓勵AI領域的投資和創新,但同時也要求企業在技術創新過程中必須遵循法規要求。中國出海企業需要加強技術創新,以在歐盟市場保持競爭力。
全球標準實踐——ISO/IEC 42001
面對《人工智能法》帶來的合規挑戰,ISO/IEC 42001標準作為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電工委員會聯合推出的權威標準,可為中國出海企業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人工智能治理體系。
● 提供合規框架
ISO/IEC 42001提供了一個可認證的人工智能管理體系(AIMS)框架,在此框架內,人工智能體系作為人工智能保證生態系統的一部分進行開發和部署。通過實施該標準,企業可以建立、實施、維護和持續改進人工智能管理系統(AIMS)。這有助于中國企業更好地理解和滿足歐盟的監管要求。
● 提升競爭優勢
獲得ISO/IEC 42001認證不僅是對企業合規能力的有力證明,也是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重要體現。ISO/IEC 42001具有廣泛的國際認可度。獲得該認證有助于國內出海企業向合作伙伴和消費者展示他們對合規性的承諾和努力,從而增加合作機會和市場份額。對于尋求在歐盟市場發展的中國出海企業而言,獲得ISO/IEC 42001認證無疑將為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寶貴的先機。
《人工智能法》的實施對中國出海企業既帶來了挑戰也是機遇。面對這一法律框架的嚴格監管,中國企業通過積極應對合規挑戰、加強技術創新,并引入國際標準化管理,使其在歐盟市場乃至全球實現更穩健、可持續的發展。
官方公眾號
官方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