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格魯吉亞發布了2020年5月25日關于批準電池和廢舊電池管理技術法規的第324號決議(該決議)?!都夹g法規》是基于歐盟電池指令2006/66/EC及其修正案(2018年7月的合并版本為參考)。

除其他外,《技術法規》包括以下內容:
該決議將于2020年9月1日生效。
表1總結了《技術法規》第2、4和17條的重點。
|
電池及廢舊電池管理技術法規 2020年5月25日第324號決議 |
|
|
法規編號/標題 |
重點 |
|
2 ‘范圍’ |
除以下用途外,《技術規則》適用于所有類型的電池和蓄電池,無論其形狀,大小,重量,組成和用途是否有區別:
|
|
4 ‘禁止將電池和蓄電池投放市場’ |
汞和鎘的要求: 所有類型的電池和蓄電池中的汞≤ 5 mg/kg(0.0005%) 除以下用途外,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中的鎘(電池,電池組,蓄電池,封裝好的、能用手攜帶的、非工業用的電池組和蓄電池,或汽車電池或蓄電池)≤ 20 mg/kg(0.002%):
第4條不適用于已停運的車輛中安裝的電池和蓄電池。 |
|
17 ‘標簽’ |
含有超過5 mg/kg汞(Hg),20 mg/kg鎘(Cd)或40 mg/kg鉛(Pb)的電池、蓄電池和電池組必須貼有相關的化學符號,并且化學符號所占的面積至少為“劃叉的帶輪垃圾箱”標志(附件II)的四分之一。 “劃叉的帶輪垃圾箱”符號應覆蓋電池、蓄電池或電池組大一側面積的3%,但不得大于5cmx5cm。如果電池為圓柱型,則符號應覆蓋電池或蓄電池表面面積的1.5%,但不得大于5cmx5cm。如果因面積所限,符號的尺寸可能小于0.5cmx0.5cm,則電池、蓄電池或電池組本身無需標注,但包裝上應印刷面積不小于1cmx1cm的相關符號。 |
表1
SGS致力于提供與消費品規定發展相關的信息,作為一項補充性服務。得益于我們的全球實驗室網絡,我們可以提供范圍廣闊的服務,包括針對各種消費品的技術和非技術參數的物理/機械測試、分析測試和咨詢工作等。欲了解更多信息,請隨時聯系我們。
官方公眾號
官方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