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發布了一份信息請求(RFI),要求提供關于根據16 CFR 1610《服裝紡織品易燃性標準》對氨綸進行測試的可能豁免信息,以及該標準中規定的設備和程序的信息,和更新這些規定以減少與測試要求相關的負擔的可能方法。
最近,CPSC發布了一份“簡報包——狀態更新:16 CFR第1610部分規則更新和氨綸免于測試的最終行動”,以回應2019年《信息請求》(RFI)對本標準若干潛在修訂的意見。
業界成員要求CPSC將氨綸添加到16 CFR第1610.1(d)部分的豁免纖維清單中,但是,在經過CPSC工作人員審查之后,得出的結論是,RFI提供的氨綸數據沒有提供足夠的結果來證明免除對需要豁免的各種含氨綸產品的易燃性測試的理由。一些研究甚至認為氨綸可能會增加織物的燃燒性能。因此,CPSC工作人員不建議免除16 CFR第1610部分的氨綸易燃性測試。委員會工作人員將繼續收集和開發足夠的數據,以便對氨綸進行全面的Y易燃性分析。
根據從RFI收到的意見, CPSC工作人員建議進行測試,以發現潛在的替代品,以更新標準中不再可用的設備和程序,或者需要澄清和遵循規則以提出更新。 CPSC工作人員建議進行其他測試和分析,以確定停止線程,翻新和測試代碼要求的適當更新。 根據結果,工作人員可能會建議在未來發布一份建議規則制定通知(NPR)以更新這些要求。
燃燒代碼澄清——起絨表面織物的測試結果代碼尚不清楚,需要澄清,以使業界成員正確有效地使用。
16 CFR 1610《服裝紡織品易燃性標準》適用于所有已使用或打算用作服裝紡織品的服裝紡織品和面料,其目的是通過禁止使用危險易燃性的服裝紡織品來降低受傷或死亡的風險。 該法規提供了測試要求,建立了三類易燃性,規定了紡織品的分類標準,并禁止使用快速和劇烈燃燒的紡織品。
根據一致的可接受結果,本標準豁免除了部分織物的測試,這些結果在按照本標準進行測試時不會表現出快速和劇烈的燃燒行為。有不計纖維含量(每平方碼重量2.6盎司或更多)的平紋織物, 以及無論其重量如何,均由100%丙烯酸、改性丙烯酸、尼龍、烯烴、聚酯、羊毛或上述纖維的任何組合制成的所有平紋和纖維表面織物。
參考:
CPSC 簡報包 –狀態更新:16 CFR第1610部分規則更新和將氨綸纖維添加到當前豁免纖維清單中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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