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法國發布了2020年8月5日法令,以管控與食品接觸的橡膠材料及制品以及嬰幼兒安撫奶嘴(“新法令”)。 該新法令取代并廢除了1994年11月9日(2020年6月的合并版本為參考)有關與食品,食品制品和飲料接觸的橡膠材料及制品的法令。

除其他外,該新法律包括幾個重要變更:
闡明橡膠套蓋和硫化熱塑性彈性體的定義,并非有機硅彈性體的定義
更新用于生產與食品接觸的橡膠材料及制品以及嬰幼兒安撫奶嘴的授權物質清單
根據新的科學信息(包括特定遷移限量,SML),更新這些授權物質的限制和規范
更新某些規則以驗證橡膠材料及制品的符合性
添加全新的符合性聲明(DoC)要求
用以下兩個規范的任意一個來表示整體遷移量(OML)及其要求:
≤10 mg/dm2,適用于1)所有制品2)嬰幼兒安撫奶嘴,以及3)墊圈,閥門和閥門元件,其與食品接觸表面和容積之間的實際比例是未知或未指定的
≤60 mg/kg,用于1)嬰幼兒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2)奶嘴和3)墊圈,閥門和閥門元件,其與食品接觸表面和容積之間的實際比例是已知或已指定的
新法令將于2021年7月1日生效。
新法令生效之前符合現有法令且在2021年7月1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場的食品接觸橡膠材料及制品,可能會繼續銷售,直到庫存清空。
表1總結了新法令中一些重要條款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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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5日法令,有關與食品接觸的橡膠材料及制品以及嬰幼兒安撫奶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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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 |
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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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
產品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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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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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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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
成品狀態下的食品接觸橡膠材料及制品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0.5%±0.1%(揮發性有機物,VOM) ≤1 µg/dm2(N-亞硝胺的特定遷移限量)** ≤10 µg/dm2(N-亞硝胺化合物的特定遷移限量)** ≤0.01 mg/kg(伯芳香胺的特定遷移限量) ≤1 mg/kg(一級胺和二級胺的總特定遷移限量) ≤3 mg/kg(甲醛的特定遷移限量) ≤15 mg/kg(甲醛和六亞甲基四胺的總特定遷移限量) 鉛,鎘,銻,汞和砷的總含量≤1 mg/kg 不含過氧化物
金屬的遷移限量: ≤1.2 mg/kg(鋇) ≤4 mg/kg(銅) ≤1 mg/kg(鋁) ≤5 mg/kg(鋅)
*請參閱正文以了解整體遷移(OM) **不適用于嬰幼兒奶嘴和安撫奶嘴中的彈性體或橡膠材料,因為它們受以下第8條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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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詳細介紹SML和OML的符合性管控,包括附件III中用于測量SM和OM的測試條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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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用彈性和橡膠材料制成的嬰幼兒奶嘴和安撫奶嘴應按照附件IV 第A部分進行下列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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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
詳細說明DoC的要求,包括附件V中要求的信息 |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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