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日,世貿組織(WTO)發布了一項歐盟法規草案,宣布其打算對鏈段中含有9至14個碳原子的全氟羧酸(C9-C14 PFCAs)及其鹽和相關物質(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和相關物質的替代品)進行管控。附于WTO第20-5375號文件的該法規草案和附件 ,對此類物質提出了特定的限制和禁用要求,并設置了多條豁免條款。

根據定義,C9-C14 PFCAs及其相關物質具有以下含義:
直鏈和支鏈C9-C14 PFCAs是指分子式為CnF2n+1-C(O)OH的物質,其中n = 8、9、10、11、12 或13:
C9-PFCA(全氟壬酸,PFNA,CAS 號375-95-1)
C10-PFCA(全氟癸酸,PFDA,CAS號 335-76-2)
C11-PFCA(全氟十一烷酸,PFUnDA,CAS 號2058-94-8)
C12-PFCA(全氟十二烷酸,FPDoDA,CAS號 307-55-1)
C13-PFCA (全氟十三酸,PFTrDA,CAS號 72629-94-8)
C14-PFCA(全氟十四酸,PFTDA,CAS號 376-06-7)
具有分子式為CnF2n+1-的全氟基團,并直接連接在另一個碳原子上(其中n = 8、 9、10、11、12或13)的C9-C14 PFCA相關物質,包括其任何組合;
具有分子式為CnF2n+1-的全氟基團,作為結構元素之一間接連接在另一個碳原子(其中n = 9、10、11、12、13或14)的C9-C14 PFCA相關物質,包括其任何組合。
不包括以下物質:
CnF2n+1-X,其中X = F,Cl或Br,且n = 9、10、11、12,13或14,包括其任何組合;
CnF2n+1-C(=O)OX',其中n > 13,以及X' = 任何基團,包括鹽類。
六種C9-C14 PFCAs,包括PFNA和PFDA的銨鹽和鈉鹽,也在高關注物質(SVHCs)候選清單中。
該法規草案將取代REACH附件XVII中關于PFOA,其鹽和與PFOA相關物質的第68項 –歐盟委員會現計劃刪除REACH附件XVII的第68項,因為這些物質現在受POP重鑄法規的管控(SafeGuardS 97/17和96/20)。
根據WTO文件,這些更改將會:
在2021年第一季度通過
在歐盟官方公報(OJEU)上發表后20天生效
生效日期后18個月,可能于2022年下半年生效
表1總結了該法規草案的重點。
|
2020年8月3日WTO第20-5375號文件 REACH附件XVII的第68項* |
|||
|
物質 |
范圍* |
要求* |
生效日期 |
|
|
禁用(物質本身)
< 25 ppb(C9-C14 PFCA及其鹽的總和)
< 260 ppb(C9-C14 PFCA相關物質的總和) |
可能在2022年下半年 |
|
*適用于部分減免 |
|||
表1
腳注:SGS致力于提供與消費品規定發展相關的信息,作為一項補充性服務。得益于我們的全球實驗室網絡,我們可以提供范圍廣闊的服務,包括針對各種消費品的技術和非技術參數的物理/機械測試、分析測試和咨詢工作等。欲了解更多信息,請隨時聯系我們。
官方公眾號
官方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