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日起,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簡稱碳關稅法案或CBAM)正式邁入過渡期,將通過2年多的過渡期開展關于CBAM法規和要求的普及和使用實踐,過渡期到2025年底結束,并將在2026年至2034年逐步全面實施。根據CBAM的要求,歐盟管理機構將對從境外進口的鋼鐵、鋁、水泥、化肥、氫、電力等特定工業板塊產品額外征收碳邊境調節費用,簡稱“碳關稅”。
目前國內可以預見到受影響最大的工業類板塊將是出口到歐盟或者計劃以歐盟為潛在市場的鋼鋁制品生產企業。SGS工業服務部的CBAM知識小百科欄目將為您介紹和分享最新法規標準和進展,并通過每期的Q & A為大家解答目前市場上最關注和最容易困惑的問題。希望大家能夠持續關注我們的更新并通過留言板與我們積極互動,讓SGS幫助您的企業從容應對新的歐盟關稅法案要求,避免過度焦慮和平添無效成本,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選擇最優解。
在本期的CBAM知識小百科,SGS將與您分享CBAM關于過程排放的定義。
隨著CBAM進入過渡期,不少企業已經開始和其歐盟進口商之間進行排放數據交流,在碳排放的盤查與計算過程中,會經常涉及到與各種排放源流以及各種排放源相關的排放,例如燃料燃燒帶來的燃燒排放,因為電力使用而產生的間接排放,因為熱源的使用(如蒸汽)而產生的排放,當然還有所謂的生產過程中的排放,既“過程排放”。那么與燃料燃燒、電力、熱流等概念相對明確的排放相比,“過程排放”是如何定義的?其涉及哪些方面呢?讓我們來看一下吧。
在CBAM過渡期的實施條例中,將“過程排放”定義為由于物質之間的有意和無意的反應或其轉化而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而非燃燒排放,主要目的不是產生熱量,其包括以下過程:
a) 對礦石、精礦和次級材料中的金屬化合物進行化學、電解或火法冶金還原而產生的排放。例如,鋼鐵廠進行鐵礦石還原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b) 從金屬和金屬化合物中去除雜質產生的排放。例如,在煉鋼過程中,進行脫碳處理而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c) 碳酸鹽的分解,包括用于煙氣凈化的碳酸鹽產生的排放。例如水泥熟料生產中,含碳酸鹽原料煅燒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d) 含碳原料參與化學合成反應的產物和中間產物的過程中產生的排放。
e) 使用含碳添加劑或原材料產生的排放。例如,使用質量平衡法,各種含碳原材料、最終產品以及料渣等,經過全面平衡后,產生的凈排放。
f) 化學或電解還原類金屬氧化物或非金屬氧化物,如氧化硅和磷酸鹽。例如,電解制鋁過程中,石墨電極消耗產生的排放。
Q: 使用生物質產生的排放如何計算?
- CBAM 方法遵循與歐盟排放交易計劃相同的規則。
- 如果生物質被用作加工投入(例如,木炭被用作高爐的還原劑或用于生產電極),則不計算生物質使用產生的排放("零評級")。
- 如果生物質(固體、液體或氣體)被用作燃料(即用于能源目的),除非生物質符合可再生能源指令(歐盟)2018/2001 的相關可持續性和溫室氣體減排標準,否則排放量將被計算在內。適用標準取決于所使用的生物質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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