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as法規(guī)的背景和目的
減排溫室氣體,減緩氣候變化是國際社會的共同意愿。上個世紀90年代起,依照《蒙特利爾議定書》,各國啟動了對消耗臭氧層制冷劑的削減行動。2016年10月,《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將18種HFCs列入受控物質清單,旨在未來幾十年內逐步減少這一溫室氣體類別的生產和使用。然而,對現有的F-gas 法規(guī)(EU)517/2014的評估表明,在過時的歐盟氣候目標背景下,到2030年預計的減排量將無法完全實現。因此,新版F-gas法規(guī)(EU) 2024/573 將致力于高效合理地控制含氟氣體在歐盟市場的排放,以促進成員國對歐盟整體氣候目標的達成。
F-gas法規(guī)的管控方式
F-gas法規(guī)的懲罰措施
新的F-gas法規(guī)在第31條明確要求,各成員國應當根據Directive 2008/99/EC(通過刑法保護環(huán)境的指令)中的義務來制定本國的F-gas處罰措施,并且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向歐盟委員會通報。
主管當局有義務進行執(zhí)法檢查。針對違法行為對環(huán)境和人類生存帶來的危害程度高低,采取不同的懲罰措施。懲罰措施可能應當包括行政處罰、扣押沒收貨物、撤出市場、暫時禁止生產和出口氟化氣體以及相關設備等。根據企業(yè)過往的合規(guī)歷史及產品不合規(guī)風險,可能的最高行政罰款至少為產品市場價值的五倍,如果五年內重復違規(guī),最高行政罰款至少為市場價值的八倍。
SGS建議國內的F-gas利益相關者及時關注F-gas法規(guī)最新要求,了解產品中冷媒的配方成分,出口前協(xié)助歐盟進內產品進口商進行配額授權申請等工作。同時準備相關文件以輔助進口商完成可能面對的F-gas年報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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