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新電池法(EU)2023/1542正式發(fā)布約28個月后,歐盟于近期發(fā)布電池法配套電池標簽管控二級立法草案。
相較于新電池法中規(guī)定的2025.8.18的原定發(fā)布日期,標簽要求二級立法的發(fā)布已經推遲。所以,按照歐盟新電池法(EU)2023/1542法規(guī)要求,原先規(guī)定2026.8.18開始實行電池標簽要求的生效日期,將正式順延至標簽二級立法正式生效的18個月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相關不依托標簽二級立法生效的時間節(jié)點要求,如單獨回收標識(2025.8.18)、電池二維碼(2027.2.18)生效時間保持不變。

此次發(fā)布的是標簽二級立法的最終草案,法案將于歐盟官方公報正式發(fā)布20天后正式生效,根據(jù)草案內容,SGS提煉汽車行業(yè)相關電池標簽要求關鍵部分整理內容如下:
電池標簽通用要求
• 必須清晰可見地展示在電池表面上,如電池外表面較小,無法進行標簽張貼,需要使用二維碼提供標簽展示路徑,且需要在外包裝及隨附技術/商業(yè)文件中提供信息。
• 如電池在車輛內部,無法直觀看到的電池,需要在電池表面或含有該電池的裝置的外部表面設有二維碼提供標簽展示路徑。如將二維碼打在汽車外部,需要同時打有一個電池圖標。
• 需要以終端用戶容易理解語言進行,如有多種語言,物理標簽可以以一種語言為準(會根據(jù)各國執(zhí)行法案調整,如德國BATTG要求必須有德語安全信息)
• 如電池表面面積有限,則按照如下優(yōu)先級進行標識:
電池二維碼→單獨回收標識→重金屬符號→不可充電標記(便攜電池)→電池一般信息物理標簽

電池標簽位置及尺寸要求
• 標簽必須清晰可讀,文字和圖標需與背景形成高對比度;
• 其面積至少應占電池或包裝最大可印刷面積的5%,但圖標尺寸不得超過2.5x2.5厘米,字體大小不得超過25號,并需使用Noto Sans等兼容所有歐盟官方語言的開源字體;
• 標簽的位置應確保在電池整個使用壽命內都可見且持久,優(yōu)先考慮在使用過程中最易觀察到的側面,同時需兼顧其他安全標記的要求;
• 對于由多個模塊組成的電池組,標簽應貼在外殼上,各模塊則可單獨用二維碼進行標識。
電池標簽信息
• 制造商名稱、注冊商號或注冊商標,
• 包含單一聯(lián)系點的郵政地址、網址和電子郵件地址;
• 電池類別的型號識別、批次號或序列號或產品編號等標記;
• 制造地(城鎮(zhèn);地區(qū);國家/管轄區(qū));
• 生產日期(月份和年份);
• 電池在制造時的質量(單位為克或千克); (EV動力電池),
以毫安時或安培時(mAh/Ah)表示的電池容量(便攜、SLI、LMT電池),
以安培(A)表示的冷啟動電流(SLI電池)
• 電化學成分(按照法規(guī)要求成分縮寫代碼)
• 禁用物質和有害物質的名稱及其濃度(考慮涉及CLP分類CMR物質、歐盟后期發(fā)布電池SVHC、REACH法規(guī)SVHC物質等信息的提供,需要等待后續(xù)法規(guī)進展)
• 根據(jù)EN 2:2005-1規(guī)定可用的滅火劑或(如相關)滅火劑類別;
• 電池中濃度超過0.1%的關鍵原材料質量信息
動力電池標簽示例

碳足跡標簽示例

• 電池碳足跡分類二級立法法規(guī)號;
• 此電池碳足跡所屬分類;
• 電池碳足跡數(shù)值;
• 電池碳足跡功能單位
*法規(guī)對于字體及顏色均有詳細要求
SGS將持續(xù)對歐盟新電池法(EU)2023/1542相關內容進行更新,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聯(lián)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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