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選定一家供應商向您的公司供貨,不論其質量管理水平如何,其都應有供應合格產品的能力(如果沒有,也不可能成為您的合格供方),區別之處在于其是否具備“持續”供應合格產品的能力,也就是其供應的產品質量一直都是合格的,這樣的結果相信是我們所有SQE和質量管理人員追求的理想結果。
如果供應商供應的產品質量不具備“持續性”,也就是其供應的產品質量某一批次可能是不合格的,為避免不合格批次被接收,作為客戶方,一方面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對每批來料進行抽樣檢驗(檢驗都是有風險的,不合格的物料還是有可能被接收),造成質量鑒定成本的增加(特別是類似于汽車等有裝配的行業,零件很多,來料檢驗的成本會非常高)。另一方面就是針對此類材料不得不保存一定的安全存量,以避免來料不合格而影響公司的生產和交付,這樣就會增加物料的存量,降低物流周轉的速度,造成物流成本的增加,如果供應鏈都是這樣做的話,就會擴大供應鏈的“牛緶效應”,造成采購成本的增加,供應商供應產品的質量不具備“持續性”的后果如下圖所示。

請問您公司存在這種情況嗎?其實依筆者所見,現在的相當多的公司基本上都是這種情況(對大部分物料每批抽樣檢檢,相當一部分物料具有安全庫存標準),這種質量不一定能保證且成本較高的管理方式反而成為現在的正常管理方式。
現有一部分廠商的供應鏈已實現“JIT”的物流管理方式,這種低成本的物流方式都是建立在供應商供應的產品質量具備“持續性”的基礎之上的,所以確保供應商具有滿足顧客要求的“持續”供應能力就成為供應商質量管理的關鍵。供應商供應的產品質量不具備“持續性”的原因是什么?筆者認為可以用這一句話回答:供應商存在比較高的產品不合格發生和流出的風險,所以“如何降低供應商產品不合格發生和流出的風險“就成為供應商管理工作的中心。
在所有的供應商管理工作中,二方審核是幫助供應商識別高風險項并采取措施降低的主要方式,同樣也是我們來料檢驗策劃的依據(可通過審核結果評價供方的質量風險水平,高風險多檢,低風險少檢),而且我們的二方審核不僅需要審核供應商該進行的工作的是否有做,還需要審核其所做的結果是否存在比較高的風險。簡單來講,我們的二方審核不僅要“找證據“,還要”找風險“,筆者通過一個實例來說明兩者之間的區別。
筆者曾經審到一電感的繞線工序,該工序需要過一個錫爐以對線材的去皮部分上錫,首先問:是否需要定時加錫?對方回答需要每4小時加一次錫,并提供作業指導書證明其說法;再問:該機臺是什么時間加的錫?下次什么時間需再添加?對方拿出一加錫記錄表格,表格中有列出每臺機的上次加錫時間和下次的計劃加錫時間(共有24臺繞線機)。該案例如果從“找證據”的角度看,其已實現“說、寫、做”三者的一致,但從“找風險”的角度看,其主要依賴人員的記憶能力來管控24臺機的加錫時間是存在非常高的風險的,該工序的上錫不合格發生的可能性就非常高。從這個案例說明二方審核中的”找風險“不僅更重要,對審核人員的能力要求也更高。
綜上所述,使供應商具有滿足顧客要求的“持續”供應能力,您的供應商管理就必須做到以下三點:
一、具備一個優秀的二方審核方案
二方審核的類別比較多(具體見下表一),審核時機的比較多(具體見下表二),但公司的SQE資源是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對下表所列的二方審核方案進行合理策劃就變得非常重要。
表一
表二
二、具有合格的人員去執行二方審核方案
依筆者的審核經驗來看,至少50%的廠商現還不能確保控制計劃的要求的得到有效的執行,也說明現在很多二方審核員還不具備“找風險”的能力。
三、一份系統化的供應商要求文件(供應商品質保證手冊或質量保證協議,包括PPAP要求、變更管理要求等)
對供應商要求文件相當于我們二方審核的審核準則,如PPAP要求是我們過程審核的準則,而此時的過程審核是幫助供方識高風險并降低風險的最主要時機,而變更管理是產品在批量供貨階段管控質量風險的最主要方法。
本文因內容所限,這里就無法對以上三點進行詳述,如想進一步學習,請持續關注我公司或參與本公司的相關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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