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標準法規質訊》
為了讓企業質量管理人員、關注質量人士快速、及時、準確掌握全球質量動態,SGS官方微信每月將發布一期《全球標準法規質訊》。該內容均由SGS專家執筆,提供最新產品技術標準、各國法規更新和監管措施等實時資訊的技術文摘,并對歐盟、美國和澳大利亞等主要經濟體宣布的消費產品召回信息進行了匯編。所涉及行業囊括食品、輕工產品、玩具及嬰幼兒產品、紡織品、電子電氣、供應鏈評審服務、汽車、工業等各行業,是各行業質量人員快速、及時、準確掌握全球質量動態的“窗口”。
直接回復關鍵字“召回”,實時獲取歐盟、美國和澳大利亞宣布的消費產品召回案例動態。
本期內容
電子電氣
歐盟建立WEEE指令注冊和報告格式(點擊查看詳情)
歐洲委員會于2019年2月19日實施法規(EU) 2019/290,以統一各成員國針對廢棄電子電氣設備(WEEE)指令2012/19/EU所采取的注冊和報告操作,從而在歐盟層面運作的生產商的行政負擔。所有生產商(包括通過遠程傳輸供應電子產品的生產商或指定授權代表)以及成員國依據指令2012/19/EU第16條制定的注冊表,都應采用該注冊和報告格式。該法規將于2020年1月1日起適用。
該法規針對生產商和授權代表規定了不同的注冊格式。
哥倫比亞更新原電池法規 (點擊查看詳情)
2018年4月16日,哥倫比亞貿易、工業和旅游部對其原電池法規進行了更新。現行條例(第0172-2012號決議)將被撤銷,新決議(即第0721-2018號決議)將于7月生效。
第0721-2018號決議原應于(2019年)1月生效,但哥倫比亞政府決定將其推遲至7月。雖然新法規與先前的法規相比并無太大不同之處,但有部分重要變更必須由消費者、進口商和制造商所知曉。
輕工產品
歐盟委員會宣布對食品級接觸材料的市場監管活動 (點擊查看詳情)
歐盟委員會建議 (EU) 2019/794是建立一份協調管控計劃,著眼于確定某些從食品級接觸材料和制品(FCM)遷移出的物質的現況,該建議于2019年5月17日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該文件介紹了在未來數月內加強各種物質和多種食品接觸材料市場監管活動的策略。
在遵守法規(EC) No 1935/2004和塑料法規(EU)No 10/2011及其他適用法律文件中規定的食品級接觸材料安全要求的合規性前提下,至少1650個樣品在物質遷移/釋放時需要評估。
歐盟建議 (EU) 2019/794的附件“協調管控計劃的行動與范圍”進一步規定了哪些要求是本次市場監管倡議的重點。
管控應在201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進行,結果應于2020年2月29日報告給歐盟委員。
加拿大衛生部發布新版《帶拉繩窗簾產品法規》 (點擊查看詳情)
2019年5月1日,加拿大衛生部發布了帶拉繩窗簾產品新法規。該法規特指法規SOR/2016-172,旨在進一步提高要求,以盡力消除與帶繩窗簾產品相關的勒死風險。
加拿大衛生部將“窗簾產品”定義為包括珠鏈、拉繩或任何類型柔性環狀裝置等附件在內的內部窗戶遮蓋物。
法規SOR/2016-172適用于庫存產品和定制產品,在消除此類安全隱患以及保護兒童方面超越了任何其他國家發布的法規。
CARB更新指南以協助復合木制品行業 (點擊查看詳情)
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RB)與行政法律辦事處于2007至2008年批準了有毒物質空氣傳播控制措施(ATCM),旨在減少復合木制品的甲醛排放(Safeguard 60/08)。ATCM的甲醛排放標準將分兩個階段執行。其中第一階段于2009年1月執行,第二階段于2010至2012年間執行。
化妝品及個人/家庭護理產品
加拿大發布更新化妝品成分常用表提案(點擊查看詳情)
化妝品成分常用表是一種管理工具,加拿大衛生部可憑借化妝品成分常用表與各大制造商和其他各方進行溝通,以確定某種化妝品中存在的某些物質是否可能會違反《食品與藥品法案》第16部分載明的一般禁令規定或《化妝品法規》中的任何規定。采用這種方式時,它提供了一種機制,可禁止化妝品中已經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質被定義為化妝品。
加拿大衛生部已經就化妝品成分常用表更新內容展開公眾評議。在該項提案中,不僅包括一些對現有條目作出的變更,同時也增加了一些擬限用和/或禁用的新物質。
歐盟允許一種紫外線吸收劑亞苯基雙-二苯基三嗪在化妝品中使用 (點擊查看詳情)
根據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于2018年7月30日簽署的意見SCCS/1594/18,歐盟委員會決定通過增加一個條目來修訂法規(EC) 1223/2009附件VI。
意見SCCS/1594/18的結論是,亞苯基雙-二苯基三嗪可以安全地用作防曬產品和其他化妝品中的紫外線吸收劑,最高濃度為5%,但該安全水平僅適用于皮膚的防曬類產品而不是可能導致吸入暴露的產品。該項法規自2019年5月22日起生效。
紡織品
美國對超細纖維污染的關注 (點擊查看詳情)
用人造織物如聚酯、尼龍和腈綸制造的服裝可能在家庭洗滌過程中脫落超細纖維。這些超細纖維通過過濾并流入排水系統,最終注入大海,成為一種主要的污染源。研究人員發現超細纖維可對航道和水生生物造成威脅,并最終對人類健康造成威脅。欲解決對超細纖維不斷增長的關切,美國有三個州已提出通過立法喚起消費者對減少超細纖維排放的意識。
今年年初,加州立法機構提出了AB129法案,目的是識別超細纖維對環境帶來的威脅并發布相關公告。該法案要求州委會識別服裝生產商減少排放到環境中的超細纖維數量的最好做法,評估超細纖維過濾系統,采取評估過濾系統的標準方法,并公布各種過濾系統的過濾效率。該法案要求在2020年1月1日之前,使用洗衣系統的公共機構和與州政府機構簽訂洗衣服務合同的私營公司安裝過濾系統,以捕獲在洗滌時脫落的超細纖維。在2021年1月1日前,該法案要求使用工業或商業洗滌系統的私人機構安裝過濾系統以捕獲超細纖維。
土耳其送檢樣品信息 (點擊查看詳情)
自2019年5月15日起,所有發送至土耳其進行第三方測試的樣品必須在托運單和形式發票文件上注明樣品實際內容信息。如果寄件人未能在單據上提供樣品的實際內容信息,則可能導致樣品被退回,或海關程序延誤。
在樣品形式形式發票上,必須注明樣品“無商業價值”、“所有樣品均已切割”及送樣用于“實驗室檢測”。形式發票的總價不得超過21歐元或21美元。形式發票必須為原件,經寄件人蓋章并簽字。
加州65提案——關于皮革產品中六價鉻的60天通知 (點擊查看詳情)
加州65提案(Prop 65),即《1986安全飲用水與有毒物質法案》,是一項于1986年11月經加州居民投票通過的法案。該項獨特的知情權法律要求加州公布一項已知能致癌、致使先天性缺陷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清單。1987年首次發布加州65提案清單,現已涵蓋了超過900種化學物質。法律要求在加州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企業必須在可能會使任何人在安全水平之上接觸所列化學品之前,必須提供一個“清晰且合理的警告”。
消費品
加州65提案:重新調整消費品中鉛的含量 (點擊查看詳情)
加州65提案(Prop 65),即《1986安全飲用水與有毒物質法案》,是一項于1986年經加州居民投票通過的法案。該法案要求加州公布一項已知能致癌、致使先天性缺陷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清單。加州65提案清單于1987年首次發布,現已涵蓋了約900種化學物質。
除非特別豁免,否則自1988年2月以來,對于在加州經營的公司必須在知情并有意將任何人暴露于鉛之前,提供“清晰且合理的警告”。
自頒布以來,已經達成的一系列加州65提案和解決議,要求對各種消費品重新調整,以減少鉛(和其他有毒化學品)暴露。多年以來,鉛和鄰苯二甲酸鹽一直備受關注。含這些化學品的產品大多均已達成和解決議。
目前,已就各種消費品中的鉛達成了許多加州65號提案和解決議。 這些包括DIY,工具和五金產品,家庭用品,器械,珠寶和季節性產品,以及運動和休閑配件。
加州65提案:重新調整消費品中的鄰苯二甲酸脂含量 (點擊查看詳情)
加州65提案(Prop 65),即《1986安全飲用水與有毒物質提案》,是一項于1986年經加州居民投票通過的提案。該項提案要求加州政府建立一份已知具有致癌、致先天畸形或生殖毒性危害的化學物質清單。
在加州經營的公司,必須在知情并有意將任何人暴露于加州65提案清單提及的化學物質之前,提供“清晰且合理的警告”。 該規定在化學品進入清單12個月后生效。
加州65提案:重新調整消費品中的DINP含量(點擊查看詳情)
加州65提案(Prop 65),即《1986安全飲用水與有毒物質法案》,是一項于1986年經加州居民投票通過的法案。該法案要求加州公布一項已知能致癌、致使先天性缺陷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清單。1987年首次發布加州65提案清單于1987年首次發布,現已涵蓋了約900種化學物質。
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自2013年12月起被列為已知致癌的化學物質,是加州65提案化學物質清單中的六種鄰苯二甲酸酯之一。自“明確且合理的警告”條款于2014年12月生效以來,已就含有DINP的消費品達成了多項和解決議。包括圍裙,椅背套,電子配件,手套以及枕頭和床墊保護套(Safeguards 119/16和111/18)。
自Safeguard 111/18發布以來,就含有DINP的消費品又達成了多項解決決議。 包括包袋,DIY產品,電子配件,家具,帽子,家庭用品,青少年產品配件,光盤夾,寵物用品,文具和辦公用品以及葡萄酒產品配件。
加州65提案:重新調整消費品中化學品的含量 (點擊查看詳情)
加州65提案(Prop 65),即《1986安全飲用水與有毒物質法案》,是一項于1986年經加州居民投票通過的法案。該法案要求加州公布一項已知能致癌、致使先天性缺陷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清單。1987年首次發布加州65提案清單,現已涵蓋了約900種化學物質。
除非特別豁免,否則在加州經營的公司在有意和特意將任何人暴露于所列化學品之前,必須提供一個“清晰且合理的警告”。一旦化學品被列入加州65提案清單,各大企業可獲得12個月的過渡期,以達到該項要求。
加州65提案就多種產品包括雙酚A(BPA,2015年列入)、一氧化碳、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2005年列入)、二乙醇胺(2012年列入),一氧化碳(1989年列入)和煤煙(1987年列入)已達成了解決協議。 表1總結了這些要點。值得注意的是,條目11和條目12經各方同意對一氧化碳和煤煙加貼警告標簽,這兩者都是化學過程的副產品。
加州65提案:重新調整消費品中DEHP的含量 (點擊查看詳情)
加州65提案(Prop 65),即《1986安全飲用水與有毒物質法案》,是一項于1986年經加州居民投票通過的法案。該法案要求加州公布一項已知能致癌、致使先天性缺陷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清單。1987年首次發布加州65提案清單,現已涵蓋了約900種化學物質。
從1988年1月起,鄰苯二甲酸二異辛酯(DEHP)就被歸類為已知的可致癌化學物質,并且自2003年10月起作為一種已知會導致發育和男性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自從1989年1月以來,除非特別豁免,否則在加州經營的公司必須在有意和特意將任何人暴露于DEHP之前,必須提供一個“清晰且合理的警告”。
已經針對各種含DEHP的消費品達成了多項65號提案解決協議。這些包括:
服裝
DIY,工具和硬件產品
電子電氣設備及配件
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
家居用品
個人護理產品
寵物用品及配件
運動和休閑產品
加州65提案:重新調整消費品中鉛和鄰苯二甲酸鹽含量 (點擊查看詳情)
加州65提案(Prop 65),即《1986安全飲用水與有毒物質法案》,是一項于1986年經加州居民投票通過的法案。該法案要求加州公布一項已知能致癌、致使先天性缺陷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清單。1987年首次發布加州65提案清單,現已涵蓋了約900種化學物質。化學品清單中,鉛于1987年列入,BBP,DBP和DnHP(2005年列入),DEHP(1988年列入),DIDP(2007年列入)和DINP(2013年列入)。
除非特別豁免,否則在加州經營的公司在有意和特意將任何人暴露于所列化學品之前,必須提供一個“清晰且合理的警告”。一旦化學品被列入加州65提案清單,各大企業可獲得12個月的過渡期,以達到該項要求。
自頒布以來,已出現多起訴訟案件,通過重新調整消費品中包括鉛和鄰苯二甲酸鹽的含量而減少有毒化學物質。
美國華盛頓州引入新消費品安全法律對有毒物質及污染進行管控 (點擊查看詳情)
華盛頓州簽署了對有毒物質與污染進行全面管控的法律(取代參議院法案5135),該法一經制定,將成為美國最嚴厲的法律之一。該法對現行的污染與兒童安全產品法律進行了修訂,是對《華盛頓公共衛生與安全修訂條例(RCW70款)》的補充。該法將對市面上用于居住或商業用途的某些消費品和包裝中的有害物質進行識別、設限或禁用。由于在《兒童安全產品法(CPSA)》中已對某些有害物質進行了限制/禁止,本法將擴大產品的覆蓋范圍,也可能在受控物質的清單中增加其他有害物質。華盛頓生態部(WSDE)會對可能在消費品中出現的有害物質進行識別和提供相關信息。
瑞士建議將其ORRCHEM與歐盟REACH協調一致 (點擊查看詳情)
2019年5月1日,世貿組織(WTO)轉發了一份來自瑞士聯邦環境辦公室(FOEN)的通知,發布了一項修改其《減少使用某些特別的危險物質,制劑和物品有關的風險的條例》(化學品風險減少條例,ORRChem)的提案。修訂草案(“法令”)采用法文,德文或意大利文,并附于WTO第19-2977號文件,將使瑞士條例與歐盟(EU)最近通過的《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ACH)附件XVII中采用的限制相一致。
除其他外,修正草案包含以下限制:
BBP,DBP,DEHP和DIBP——在一個物品的塑化材料中小于0.1%(附件1.18,第3條)
十溴二苯醚(Deca-BDE)——禁止在物品或其部件中使用,除非其作為是不可避免的雜質存在(附件1.9,第3條)
甲醇——擋風玻璃清洗或除冰液中含量不超過0.6%(附件2.3,第3條)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s)——在可用水清洗的紡織品中不超過0.01%(附件1.8,第3條)
八甲基環四硅氧烷(D4)或十甲基環五硅氧烷(D5)——在洗去型化妝品中不超過0.1%(附件2.2,第3條)
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和相關物質
美國加州擬強化其珠寶法 (點擊詳情詳情)
2006年,加州制訂了《含鉛珠寶法》(2006年的AB1681)以限制珠寶中的鉛,該法律是從加州65提案(Prop 65)的合意判決衍生出來,涉及不能根據本專門知情權的法律加貼Prop 65警告標簽的幾個主要零售商,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立法。
《含鉛珠寶法》根據判決編纂有關鉛的標準和方法,包括身體穿孔珠寶的特定類別材料和生產非身體穿孔珠寶(兒童珠寶和其他所有類型珠寶)用到的三類材料(1、2和3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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