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日,紐約州州長簽署了S8817號法案(配套法案A4739-C),禁止在某些食品包裝中故意添加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物質)。

根據新法律,“食品包裝”、“PFAS物質”和“故意添加”具有以下含義:
新法律修訂了州環境保護法,并增加了新的第37-0209條,以禁止食品包裝中的PFAS物質。
表1總結了新法律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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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法 第37-0209條“禁止在食品包裝中使用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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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ance |
范圍 |
要求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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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AS 物質 |
大部分由紙、紙板或其他植物纖維制成的食品包裝 |
禁用 |
2022年12月31日 |
表 1
PFAS化學物質是一種多元化合物質類別,應用于制造具有防污、防水、防油脂、油類和/或具有防灰塵特性的日常用品。該類化學物質包括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烷磺酸鹽(PFOS),已知可用于制造以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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