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PPWR法規將于2026年8月正式實施,法規針對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所有包裝類型和所有包裝材料都需要滿足PPWR的要求。
PPWR是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的新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方面的法規,旨在通過嚴格的包裝標準和廢棄物管理措施減少包裝浪費、促進循環經濟,并降低環境和人體健康的不良影響。
(1) 從2030年1月1日起,禁止在市場上投放某些不必要的包裝。例如:
餐廳和咖啡館內消費的食品和飲料的一次性塑料包裝
新鮮水果和蔬菜的一次性塑料包裝
酒店的一次性化妝品小包裝
非常輕的塑料手提袋
(2) 包裝空隙率限制:對組合包裝、運輸包裝和電子商務包裝的空隙率設定了最大比例(不超過50%),以減少過度包裝。
(3) 包裝最小化:要求包裝的重量和體積必須減少到實現其功能所需的最低限度。
(1) 所有包裝從2030年1月1日起必須是“可回收的”。自2038年1月1日起,所有上市包裝至少需達到B級,才能進入市場流通。
(2) 為特定行業設定了具有約束力的可重復使用包裝目標
運輸包裝:到2030年,至少40%的可重復使用。
外賣飲料和餐食:最終經銷商必須為消費者提供可重復使用包裝的選擇。
飲料銷售包裝:到2030年,至少10%以可重復使用包裝提供;到2040年,至少40%。
再續杯義務:餐廳和咖啡館必須允許消費者使用自己的容器進行再續杯。
? PET接觸敏感包裝
目標: 到2030年回收含量達到30%, 到2040年回收含量增長到50%。
? 非PET接觸敏感包裝
目標: 到2030年回收含量達到10%, 到2040年回收含量增長到25%。
? 一次性使用飲料瓶
目標: 到2030年回收含量達到30%, 到2040年回收含量增長到65%。
? 其他塑料包裝
目標: 到2030年回收含量達到35%, 到2040年回收含量增長到65%。
(1) SoC物質清單限制;
(2) 重金屬含量限制;
(3) 針對食品接觸包裝總氟≤50ppm或者目標FPAS≤25ppb(不包括聚合物PFAS的定量),目標PFAS總和≤250ppb (不包括聚合物PFAS的定量)。
自2028年8月12日起,所有包裝必須貼有統一標示,標明其材料成分,以協助消費者進行分類。
統一標簽:引入統一的數字標簽(如二維碼),為消費者提供關于包裝材料成分、可重復使用性以及如何正確分類廢棄物的信息。
可堆肥包裝標簽:必須明確標注為“可工業堆肥”,而非“家庭堆肥”,以避免污染回收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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