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4月2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情況》。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6個省市第一檔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分別為上海市、北京市、廣東省、天津市、江蘇省、浙江省。其中,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480元,居全國最高;北京市和深圳市緊隨其后,皆為2200元;安徽省以1550元居全國末位。此外,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廣東省的第一檔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超過20元,北京市以24元領先全國。

進入2020年以來,福建省、青海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都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福建省和青海省的更新標準均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廣西則于2020年3月1日起實施。2020年1月1日起,福建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五檔縮減為四檔,月最低工資分別為1800元、1720元、1570元和1420元,相比調整前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為6.6%,年均增幅2.6%。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參照月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18.5元、18元、16.5元、15元。青海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00元,增幅達到13.3%;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作調整,依舊是15.2元。廣西月最低工資標準在原基礎上增加130元,小時最低工資相應增加。

除了上述有調整的省市,7月14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消息稱,2020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暫緩調整,同時集中上調五項社保待遇。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也曾在今年3月9日因疫情形勢復雜而宣布暫緩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同時推出配套措施,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以穩定崗位、促進復工復產。不難看出,我國2020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形勢趨向穩重,從經濟形勢和企業實際出發。

截至3月31日,3個省市相繼更新了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情況請參見下表(按一類地區工資高低排序):

省市

實施日期

月最低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2020年 (元)

2019年 (元)

增長率 
(%)

2020年
(元)

2019年
 (元)

增長率 
(%)

廣西壯族自治區

一類地區

2020/03/01

1810

1680

(2018數據)

7.7%

17.5

16

(2018數據)

9.4%

二類地區

1580

1450

(2018數據)

9%

15.3

14

(2018數據)

9.3%

三類地區

1430

1300

(2018數據)

10%

14

12.5

(2018數據)

12%

福建

一類地區

2020/01/01

1800

1700

(2017數據)

5.9%

18.5

18

(2017數據)

2.8%

二類地區

1720

1650

(2017數據)

4.2%

18

17.5

(2017數據)

2.9%

三類地區

1570

1500

(2017數據)

4.7%

16.5

16

(2017數據)

3.1%

四類地區

1420

1380

(2017數據)

2.9%

15

14.6

(2017數據)

2.7%

五類地區

1280

(2017數據)

 

13.6

(2017數據)

青海

2020/01/01

1700

1500

(2017數據)

13.3%

15.2

15.2

(2017數據)

0


備注:*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由五類調整為四類;


**一類地區,二類地區,三類地區,四類地區專指中國地方的區域等級。

數據來源:各省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局)網站

制表:SGS R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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