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1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指令(EU) 2025/1802,(EU) 2025/2363,(EU) 2025/2364,更新歐盟RoHS指令附件III中高頻使用豁免條款,包括6(a)、6(a)-I、6(b)、6(b)-I、6(b)-II、6(c)、7(a)、7(c)-I和7(c)-II關于鋼合金、鋁合金、銅合金、高熔化溫度型焊料、電氣電子元件玻璃陶瓷中的鉛等條款,這些修訂將于公報發布后的第20天(2025年12月11日)生效。
*特別注意:本次除更新或新增豁免條款外,還補充了合金中鉛豁免的不適用情況,即對于向公眾供應的電子電氣設備,或其可接觸部分在正常或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可能被兒童放入口中則不可使用豁免,除非能證明滿足特定條件。
SGS建議企業可密切關注豁免條款狀態,及時了解豁免適用情況并排查自身適用條件。
金屬合金中的鉛
(EU) 2025/2364:針對鋼合金、鋁合金、銅合金中的鉛豁免,更新附件III中第6(a)、6(a)?I、6(b)、6(b)?I、6(b)?II和6(c)項條款為如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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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
適用范圍和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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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 機械加工用鋼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以及鍍鋅鋼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35%(重量比)。 |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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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I. 機械加工用鋼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含量不超過0.35%(重量比)。* |
適用范圍:所有類別; 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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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II.新增 批量熱處理鍍鋅鋼組件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含量不超過0.2%(重量比)。* |
適用范圍:所有類別; 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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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 鋁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含量不超過0.4%(重量比)。 |
有效期:至2027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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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I. 鋁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含量不超過0.4%(重量比),鉛來自含鉛鋁廢料。* |
適用范圍:第1-7、第9類(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10、11類; 有效期:a.至2026年12月11日(針對第1-7、10類); b. 2027年6月30日(針對第9類(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和第11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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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II. 用于機械加工目的,鉛作為一種合金,在鋁合金中含量不超過0.4%(重量比)。* |
適用范圍:第1-7、第9類(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10、11類; 有效期:a.至2027年6月11日(針對第1-7、10類); b. 2027年6月30日(針對第9類(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和第11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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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III.新增 鋁鑄造合金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含量不超過0.3%(重量比),鉛來自含鉛鋁廢料。* |
適用范圍:第1-8、第9類(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除外)、10類; 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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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 銅合金中的鉛,含量不超過4%(重量比)。* |
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
* 該豁免不適用于供應給公眾的電子電氣設備(EEE),如果該設備或其可接觸部件在正常或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可能被兒童放入口中。然而,如果以下條件都能得到證明,則該豁免適用:
此類電子電氣設備或任何可接觸部件(無論有無涂層)的鉛釋放率不超過每小時 0.05 μg/cm2(相當于 0.05 μg/g/h),
對于涂層物品,涂層足以確保在電子電氣設備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至少兩年內釋放率不超過該值。
在本腳注的定義中,如果電子電氣設備或其可接觸部件的某一維度小于5cm,或具有可拆卸或突出部分達到該尺寸,則視為該設備或其可接觸部件可能被兒童放入口中。
高熔化溫度型焊料中的鉛
(EU) 2025/1802:附件III第7(a)項豁免條款更新為如下內容,對高熔化溫度型焊料中的鉛的使用場景進行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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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
適用范圍和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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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 高熔化溫度型焊料中的鉛(即鉛含量超過85%的鉛基合金焊料)。 |
適用范圍:所有類別(本附件第24條涵蓋的應用除外); 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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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I.新增 高熔化溫度型焊料中的鉛(即含鉛量為 85% 或以上的鉛基合金),用于半導體封裝中的內部互連,以附著芯片或其他組件,以及與芯片一起使用的組件,適用于穩態或瞬態/脈沖電流為0.1A或更大,或阻斷電壓超過10V,或芯片邊緣尺寸大于0.3mm x 0.3mm的情況。 |
適用范圍:所有類別(本附件第24條涵蓋的應用除外);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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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II.新增 高熔化溫度型焊料(即鉛含量為 85% 或以上的鉛基合金)中的鉛,用于電氣和電子元件中芯片粘接的整體(即內部和外部)連接,如果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 固化/燒結芯片粘接材料的熱導率 >35W/(m*K), - 固化/燒結芯片粘接材料的電導率 >4.7ms/m, - 固相線熔化溫度高于 260°C。 |
適用范圍:所有類別(本附件第24條涵蓋的應用除外);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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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III.新增 用于制造元器件的一級焊點(內部或整體連接--指內部和外部)中的高熔化溫度型焊料(即含鉛量在 85% 或以上的鉛基合金)中的鉛,以便隨后使用二級焊料將電子元件安裝到子組件(即模塊、子電路板、基板或點對點焊接)上時不會回流一級焊料。本子條目不包括芯片連接應用和氣密密封。 |
適用范圍:所有類別(本附件第24條涵蓋的應用除外);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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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IV.新增 用于將元件連接到印刷電路板或引線框架的二級焊點中的高熔化溫度型焊料(即含鉛量大于或等于 85% 的鉛基合金)中的鉛: -用于連接陶瓷球柵陣列(BGA)的焊球中; -高溫塑料包覆模中(> 220 °C) |
適用范圍:所有類別(本附件第24條涵蓋的應用除外);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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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V.新增 高熔化溫度型焊料(即鉛含量為 85% 或以上的鉛基合金)中的鉛,作為以下部件之間的密封材料: -陶瓷封裝或插頭與金屬外殼之間, -元件端子與內部子部件之間。 |
適用范圍:所有類別(本附件第24條涵蓋的應用除外);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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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VI.新增 高熔化溫度型焊料(即含鉛量為 85% 或以上的鉛基合金)中的鉛,用于在紅外加熱白熾反射燈、高強度放電燈或烤箱燈中建立燈組件之間的電氣連接。 |
適用范圍:所有類別(本附件第24條涵蓋的應用除外);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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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VII.新增 高熔化溫度型焊料中的鉛(即鉛含量為 85% 或以上的鉛基合金),用于峰值工作溫度超過 200°C 的音頻傳感器。 |
適用范圍:所有類別(本附件第24條涵蓋的應用除外);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電氣電子元件中玻璃或陶瓷中的鉛
(EU) 2025/2363:附件III第7(c)-I和7(c)-II項豁免條款修訂為如下內容,并新增7(c)-V和7(c)-VI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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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
適用范圍和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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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I.電子電氣元件中玻璃或陶瓷材料 (電容中陶瓷介質除外) 所含的鉛,如壓電設備或玻璃/陶瓷復合元件。 |
適用范圍:所有類別; 有效期:2027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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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II.額定電壓為交流125 V或直流250 V及以上的電容中陶瓷介質所含的鉛,第7(c)-I和7(c)-IV條中的應用除外; |
適用范圍:所有類別; 有效期: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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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V.新增 電氣和電子元件,在玻璃或玻璃基質化合物中含有鉛,可實現以下任一功能: 1) 用于高壓二極管玻璃珠和晶圓玻璃層中的保護和電絕緣; 2) 用于陶瓷、金屬和/或玻璃部件之間的密封; 3) 用于工藝參數窗口內 < 500 °C 的粘合目的,粘度為 1013.3 dPas(“玻璃化轉變溫度”); 4) 用作電阻材料(如墨水),電阻率范圍為 1 歐姆/平方至100 兆歐姆/平方,不包括微調電位器; 5) 用于微通道板 (MCP)、通道電子倍增器 (CEM) 和電阻玻璃產品 (RGP) 的化學改性玻璃表面。 |
適用范圍:所有類別; 有效期: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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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VI.新增 電氣和電子元件中含有滿足以下任何功能的陶瓷中的鉛(不包括本附件第 7(c)-II、7(c)-III 和 7(c)-IV 條以及附件 IV 第 14 條所涵蓋的項目): 1) 用于壓電鋯鈦酸鉛 (PZT) 陶瓷; 2) 用于提供具有正溫度系數 (PTC) 的陶瓷。 |
適用范圍:所有類別; 有效期:2027年12月31日 |
豁免條款是歐盟RoHS指令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豁免條款分別列于附件Ⅲ和Ⅳ中,其中附件Ⅲ是針對所有電子電氣設備應用的豁免,附件Ⅳ則是專門針對醫療和監控設備應用的豁免。
為適應當前的工業生產和技術應用場景需求,豁免條款處于動態更新中,SGS建議企業應密切關注最新修訂指令和相關通知,了解豁免條款的具體更新內容和生效時間,以便及時對自身產品中使用的豁免材料進行合規性評估,根據修訂后的豁免條款要求,對不符合新要求的材料進行替代或改進,確保產品在歐盟市場的合規性。
作為國際公認的測試、檢驗和認證機構,SGS能夠為企業提供全面的RoHS一站式解決方案,協助企業積極應對法規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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