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亞經濟委員會于2016年采納了EAEU技術法規TR EAEU 037/2016,即《歐亞經濟聯盟關于電子和無線電產品中限制使用特定有害物質的技術法規》(以下簡稱EAEU RoHS)。 該法規于2018年3月1日起生效,過渡期為2年,并于2020年3月1日起強制執行。即從強制執行日期起,在EAEU(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亞美尼亞)境內銷售的電子產品必須經合格評定程序證明其符合法規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的相關規定,并取得經官方注冊的EAC符合性聲明。

與EU RoHS(指令2011/65/EU)略有不同,EAEU RoHS管控以下12類電子和無線電產品:
目前,EAEU RoHS中包含6種限制物質:
除Cd的限值為0.01%外,其余物質的限值均為0.1%。
在滿足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基礎上,電子及無線電產品須通過EAEU RoHS合格評定并符合其他適用的技術法規(例如安規、電磁兼容等)后,才能在EAEU市場上流通并使用EAC標識(圖一)。

圖 1
EAC標識是產品進入歐亞經濟聯盟市場的安全準入式標志,類似于歐盟的CE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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