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于油罐車混裝煤制油和食用油的新聞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這一事件不僅暴露了食用油運輸環節中的嚴重問題,也再次敲響了食品安全的警鐘。
煤制油作為一種由煤炭加工而來的化工液體,含有重金屬和苯等有害物質。卸完煤制油后未經清洗直接裝運食用油這種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了食品安全規定,還可能導致食用油被化工殘留物(如礦物油)污染,對消費者的健康構成威脅。

礦物油(Mineral Oil Hydrocarbons,MOH),包括煤制油在內的各種工業用油,是一類組成極其復雜的化學混合物,是由石油原油的物理分離、化學轉化或煤、天然氣或生物質液化等過程產生的烴類化合物,根據化學結構可以分為飽和烴礦物油(MOSH)及芳香烴礦物油(MOAH)。
長期攝入含有礦物油的食品可能對人體的消化系統、神經系統等造成損害,尤其是MOAH具有潛在的致癌和致突變性,可通過環境污染、食品加工機械的潤滑油、生產助劑、食品添加劑和食品接觸材料等途徑進入食品,對人類健康造成威協。
針對礦物油可能帶來的食品安全和環境污染問題,各國和地區紛紛出臺了嚴格的管控要求。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管控措施:
生態調節(Eco-modulation)處罰措施:從 2020 年起,使用礦物油含量超過1%的膠印油墨印刷任何紙質包裝的生產商都將被處以相應的罰款。
2022年5月3日,法國批準發布了2022年4月13日法令(Arrêté du 13 avril 2022),并已于2023年1月1日生效。該法令分兩階段提出了針對油墨中MOSH和MOAH的含量限制要求。第二階段要求將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3至7環MOAH總和不超過1 ppm
1至7環MOAH濃度不超過0.1%
C16-C35 MOSH總和不超過0.1%
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的印刷油墨中的礦物油遷移量應小于0.01 mg/kg。
2021年3月22日,WTO公布德國的一項草案,旨在限制食品接觸再生紙質品中的MOAH。該草案要求法規發布三年后,MOAH的遷移量不得超過:0.5 mg/kg(食物中的MOAH總和)或0.15 mg/kg(食品模擬物中MOAH的總和)。
歐盟發布(EU) 2017/84《食品和食品接觸材料中烴類礦物油監測》建議書,要求2017及2018年期間,各相關方應積極參與監控食品和食品接觸材料中MOH的存在。
近幾年歐盟發布的PAFF《新型食品和食物鏈的毒理學安全-2022/04/21》中對食品中芳香烴礦物油(MOAH)的規定從嬰幼兒食品擴展到包括嬰幼兒食品在內的所有食品類型,并規定了不同限量。
針對礦物油推出的系列管控措施完善了歐盟食品接觸法規體系,降低了食品接觸材料帶來的礦物油遷移和污染風險。
如何應對礦物油禁令?
憑借廣泛的實驗室網絡和強大的技術團隊,SGS綜合開發了全套食品接觸材料的礦物油合規測試方法,同時油墨作為礦物油的暴露源之一,SGS還可提供油墨合規測試,確保為客戶合理有效地評估產品的合規性,為食品安全保駕護航。
SGS推薦不同產品的企業可以采用不同方案進行礦物油測試:
● 油墨生產企業 → 推薦對不同狀態下的油墨進行測試
● 包裝生產企業 → 推薦對包裝成品進行測試
● 食品接觸類產品出口企業 → SGS定制合規評估方案強推(詳情請詢SGS在線商城客服)
礦物油測試在線下單:礦物油MOH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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