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亞,兒童玩具受到多項強制性安全標準的管控。 這些涉及物理和機械性能,化學性能和/或標簽要求的強制性安全標準包括:
這些強制性安全標準參考了某些玩具安全標準以符合要求。
2020年6月11日,澳大利亞注冊了兩項標準,以更新特定玩具的兩項強制性安全標準。 自2020年6月12日起生效的這些新標準為:
彈射玩具:
《2020年消費品(彈射玩具)安全標準》要求彈射玩具必須符合以下四個現行玩具標準中任一一個標準的特定條款的要求:
此外,對于能夠將彈射物發射出300毫米以上的彈射玩具,在其隨附的說明書以及包裝上,還應有警告聲明(警告:勿對準眼睛或面部)。
在2021年6月11日之前,彈射玩具必須符合《消費品安全標準 兒童彈射玩具》(2010年第16號消費者保護公告)或新標準的規定。 從2021年6月12日開始,這些玩具必須符合新標準的規定。
水上玩具:
《2020年消費品(水上玩具)安全標準》要求水上玩具遵守警告格式要求,以及兩部現行玩具標準之一的特定條款的要求:
在2022年6月11日之前,水上玩具可以符合《消費品安全標準 漂浮玩具和水上玩具》(2009年第2號消費者保護公告)或新標準的規定。 從2022年6月12日開始,這些玩具必須符合新標準的規定。
表1總結了這兩項標準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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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 |
新標準 |
原標準 |
合規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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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射玩具 |
《2020年消費品 |
2021年6月12日 |
2021年6月1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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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玩具 |
《2020年消費品 |
2022年6月12日 |
2022年6月11日前: |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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