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3日,應急管理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十部門聯合發布公告2022年第8號,對《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下稱“目錄”)中柴油的監管條件做出了調整:將第1674條“1674柴油【閉杯閃點≤60℃】”調整為“1674柴油”,刪除了【閉杯閃點≤60℃】的限制條件,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意味著閉杯閃點大于60℃的柴油也被列入目錄進行管理。
接下來小編將就此變化,分析其對柴油的倉儲、運輸、貿易等環節的影響。
普通柴油依據凝點高低分為5、0、-10、-20、-35、-50六個牌號,適用于不同氣溫地區。由于烴類物質混合程度不同,不同牌號柴油的閃點也不同:
5、0、-10號閃點≥60℃
-20號閃點≥50℃
-35、-50號閃點≥45℃
具體可以參照GB19147
對柴油生產企業和倉儲企業的影響
在第8號公告發布之前,只有閉杯閃點小于60℃的柴油被劃歸為危險品,但第8號令正式實施后,所有柴油都將劃歸為危險品,政策的變化將對企業的生產倉儲帶來直接影響。
對生產企業:需要對危險品生產許可范圍進行調整,申請柴油的生產許可證
對倉儲企業:需要對經營許可范圍進行調整,申請柴油經營許可證;并對原有柴油倉儲方式需要按照危險品倉儲要求進行升級改進
對柴油運輸方式的影響
柴油在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海運(IMDG)、空運(IATA-DGR)和公路運輸(JT/T 617)等運輸法規和標準中都屬于列明條目UN 1202,即“瓦斯油或柴油或輕質燃料油”,危險類別為第3類易燃液體,包裝類別為III類包裝。
但是不同運輸法規根據其運輸模式的不同,給予了不同的特殊規定(SP)和管理要求,具體為:
① 聯合國TDG和海運IMDG法規
無豁免條款。無論閉杯閃點值高低,直接劃入條目UN 1202,按照第3類易燃液體,III類包裝的危險貨物進行運輸。
② 空運DGR
有豁免SP A3。依據SP A3內容,若柴油產品測得閉杯閃點>60℃,則不受DGR規則的限制,無需劃入UN 1202。
③ 陸運JT/T 617
有豁免要求。依據JT/T 617.2的5.3.1.1(e)節要求,若閃點產品測得閃點>100℃,則不受JT/T 617規則的限制,無需劃入UN1202。
由于各類運輸條件限制,柴油產品的分類會有所不同,相關行業企業應該根據自己運輸需求及早做好應對措施,避免違規或增加通關成本。
貿易環節的影響
我國柴油出口的主要運輸方式是海運,根據UN 1202按照危險貨物進行運輸的。新法規的實施將直接影響這部分產品出口時的報關、報檢環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中規定的,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報檢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
《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產品及國際規章豁免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除外)
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下同)、安全數據單樣本,如是外文樣本,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本次的調整將直接影響《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中“是否屬于《危險品化學品名錄》(2015版)列明的化學品”的鑒定結論。根據海關要求,目錄列明的化學品屬于法檢產品,因此以后閉杯閃點大于60℃的柴油也將作為法檢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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