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飼料標簽規定
發布形式:以農業農村部公告形式發布(《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0號》附件三),與《寵物飼料衛生規定》并列為寵物飼料產品的強制性要求。
適用范圍: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寵物犬、寵物貓直接食用的寵物飼料,不包括供寵物飼料生產企業使用的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包括國產和進口寵物飼料)
| 寵物飼料標簽規定的基本內容 | |||
| 產品名稱 | 原料組成 | 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 | 凈含量 |
| 貯存條件 | 使用說明 | 生產日期 | 保質期 |
| 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 | 許可證明文件編號 | 產品執行標準 | 聲稱 |
| 注意事項 | |||
強制標示的提示性合規性內容
■ 需在醒目位置標示"本產品符合寵物飼料衛生規定"
解析:不得錯字、漏字、多字
■ 寵物飼料產品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解析:粘貼/印刷皆可;標示"合格品"、附具合格證等說明產品質量合格的形式均可
■ 含有動物源性成分(乳和乳制品除外)的寵物飼料產品標示"本產品不得飼喂反芻動物"
解析:為滿足寵物特殊生理、病理狀態下營養需要生產的寵物配合飼料,必須在醒目位置標示"請在執業獸醫指導下使用"
行業資訊
1. 2019年9月1日,寵物食品法規《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0號》全面實施!<點擊查看詳情>
2018年4月27號,國務院正式頒布了針對寵物食品的《寵物飼料管理辦法》《寵物飼料標簽規定》等規范性文件,并于2018年6月1日起陸續實施 。直至2019年9月1日,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0號中的規定將全面實施。除了已經實施的寵物飼料衛生規定、寵物飼料管理辦法等文件外,2019年9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規定有:
根據《寵物飼料管理辦法》產品分類規定被納入進口登記管理,且本公告發布前已經生產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但尚未取得飼料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并取得飼料生產許可證。
根據《寵物飼料管理辦法》產品分類規定被納入進口登記管理,且本公告發布前已經在中國境內進口銷售但未取得進口登記證的進口寵物配合飼料、進口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應當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并取得進口登記證。
寵物飼料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寵物飼料標簽規定》的要求制定產品標簽,2019年9月1日以后生產的國抽和進口寵物飼料產品所附具的標準,應當符合《寵物飼料標簽規定》的要求。
2. 農業農村部發布《2019年全國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方案》<點擊查看詳情>
2019年7月24日,農業農村部發布了《農牧發【2019】22號》文件,制定了《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檢測工作要求》和《2019年全國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指出,2019年采用“互聯網+飼料監管”的模式開展飼料監督抽查。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隨機確定1000家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抽取4000-4500份樣品。工作方案中規定了不同飼料產品及檢測指標,其中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檢測項目如下:
配合飼料、濃縮飼料和精料補充料(除寵物飼料外)主要檢測水分、粗蛋白、銅、鋅、鉛、砷、鎘、鉻、黃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T-2毒素、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付馬毒素、喹乙醇、金霉素、土霉素。其中育肥豬、肉牛和肉羊飼料需加測β-受體激動劑13項,禽飼料需加測硝基呋喃類和氯霉素,水產飼料需加測氯霉素。
寵物飼料檢測項目包括水分、粗蛋白、銅、鋅、鉛、砷、鎘、鉻、黃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T-2毒素、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付馬毒素。
3. 農業農村部發布第194號公告,飼料禁抗成定局!<點擊查看詳情>
2019年7月9日, 農業農村部發布第194號公告,為維護我國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農業農村部決定停止生產、進口、經營、使用部分藥物飼料添加劑,并對相關管理政策作出調整。自2020年7月1日起,飼料生產企業停止生產含有促生長類藥物飼料添加劑(中藥類除外)的商品飼料(此前已生產的商品飼料可流通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
自2020年7月1日起,原農業部公告第168號和第220號廢止,意味著目前僅有的26種藥物飼料添加劑在2020年7月1日后就會成為歷史!也就是說,除中藥外,飼料中將再也沒有其它的促生長類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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